本条是关于人民币的主币与辅币的规定。
人民币有主币和辅币之分。
主币,又称本位币,是一国货币制度中的基本通货,它是国家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单位,如中国的元、美国的美元、英国的英镑等。主币具有无限清偿能力,主要用于大宗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的需要。主币在一国经济生活中起主导作用。
辅币,即辅助货币,是指本位币单位以下的小额货币辅助大面额货币的流通,供日常零星交易或找零之用,它的特点是面额小,流通频繁,磨损快,故多用铜、镍及其合金等贱金属铸造,也有些辅币是纸制的。辅币一般是有限清偿货币,即每次支付的辅币数量有一定限制,超过限额,收方可以拒收。不少国家规定辅币和主币一样具有无限清偿的能力,我国采取了这种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我国目前流通的主币有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7种,辅币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在流通中,主币与辅币的比例,必须根据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合理搭配,以满足金额大小不同的购买支付的需要。
人民币除了有主币和辅币之分外,还有一种为纪念币。所谓纪念币,是国家为纪念国内外重大事件、重要历史人物或根据特殊需要,有选择、有控制地发行的铸币。它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铜镍合金和钢蕊镀镍,与同面额的纸币的价值相等,在市场上同时混合流通;另一种为金银币,不参与市场流通,购买者把它视为一种稀有的特种工艺品加以收藏,或作为一种保值手段和珍贵赠品。其特点是限量发行,数量小,工艺精致,包装美观,式样新颖,具有纪念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但是,纪念币的主题涉及重大政治、历史题材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予以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纪念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纪念币支付给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