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

合伙企业法第37条(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4-12-17 17:50 admin
本文介绍合伙企业法第37条(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第37条条文内容

 
第三十七条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法第37条条文释义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的规定。
 
  【条文释义】
 
  (一)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所谓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是指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即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是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通过订立合伙协议而设立的营利性组织。在合伙企业设立以后,必然要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然进行商品的交换、服务的供需和财产的流转,从而与其他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联系,形成其外部关系。因此,简单地说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也就是合伙企业与外部的关系。由于合伙企业在债务承担上是一种连带责任关系,这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与合伙人自身发生一定的牵连,例如当合伙企业对外发生了债务并且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其债务时,这一关系即可转化为合伙人与债权人(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与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相对应的则是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外部关系与内部关系是紧密联系的。上述提到的当合伙企业债权人在其债务得不到清偿时,必然要向各个合伙人请求自己的债权。因为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信用基础,合伙人之间暗含着连带债务人的关系。因而一旦发生这种关系,极有可能涉及内部关系,即各个合伙人之间发生的连带债务如何分担的问题。各国合伙法对于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基于对合伙的人合性特点的尊重,除少量不得不规定的强制性规范以外,均授权可以由合伙协议自由约定。但是,对于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各国基本上都是由法律作出统一的强制性规定,以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
 
  (二)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合伙事务执行中的对外代表权。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无法人地位也无法人代表机关。合伙企业所有的权利、义务、责任都由组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和承担,尤其是责任的承担不仅仅是共同的,也是独立的,即对于第三人,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在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基础上,本法明确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法律同时规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为了生产经营的方便,合伙企业通常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内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代表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代表合伙企业,为了全体合伙人的利益,与第三人发生关系,其行为后果,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一旦合伙企业有了特定的代表人,其他合伙人就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可通过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和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共同决定等权利,来参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于事务执行权限范围内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与公司制企业中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相接近,但是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是法人,而在合伙企业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则是通过代表合伙企业来间接代表其他合伙人。合伙人的这种代表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即本法第28条第1款中所规定的“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限制。根据本法第二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有依法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但是,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的权利行使也不是任意进行的,它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的,比如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等。如果从事了这些行为,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限制,是针对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来讲的,不能因为合伙企业的代表人代表权受到限制,就对由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不赔偿。如果这样,则对于第三人来讲极为不公平。为此,本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所讲的“善意第三人”是指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与合伙人进行了交易,并确信合伙人有行使此项权利的人员。如果第三人明知合伙人没有此种权利或者根据正常的判断应当知道合伙人没有此种权利,则不是善意第三人而是恶意第三人。对于恶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则有权对抗,其与合伙人所进行的交易对合伙企业不产生法律效力。为什么说不产生法律效力呢?其主要原因是恶意第三人本身就存在主观过错,并且有损害合伙企业的意图。如果予以保护,合伙企业的正当权益就会难以保护,进而也就不利于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反之,对于善意第三人,由于其在设定法律关系时不知道或者不能知道合伙人是存在权利瑕疵的,其在交易中所取得的财产或利益是无权的合伙人所让与并且是有偿取得的,那么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其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需要指出的是,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主要是针对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来讲的,即当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合伙企业不能因为合伙人没有依照法律或者合伙协议的要求执行事务,就对善意第三人讲合伙企业不承担责任,而是仍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标签: 合伙企业法 善意第三人
上一篇:合伙企业法第36条(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条文内容及释义

下一篇:合伙企业法第38条(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条文内容及释义

法律条文释义相关文章:

  • 合伙企业法第108条(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合伙企业法第108条(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合伙企业法第108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零八条...

    时间:2024-12-17阅读:136标签: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 外国企业

  • 合伙企业法第107条(采取合伙制的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的法律适用)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合伙企业法第107条(采取合伙制的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的法律适用)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合伙企业法第107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零七...

    时间:2024-12-17阅读:115标签: 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 法律适用 合伙制

  • 合伙企业法第106条(民事赔偿和缴纳罚款、罚金的承担顺序)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合伙企业法第106条(民事赔偿和缴纳罚款、罚金的承担顺序)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合伙企业法第106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

    时间:2024-12-17阅读:239标签: 罚金 罚款 合伙企业法 民事赔偿

  • 合伙企业法第105条(违反本法的刑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合伙企业法第105条(违反本法的刑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合伙企业法第105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

    时间:2024-12-17阅读:241标签: 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法

  • 合伙企业法第104条(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合伙企业法第104条(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合伙企业法第10...

    时间:2024-12-17阅读:240标签: 合伙企业 合法权益 合伙企业法 行政责任 公职人员

  • 合伙企业法第103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合伙企业法第103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合伙企业法第103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零三条 合伙人违反...

    时间:2024-12-17阅读:272标签: 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 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

  • 合伙企业法第102条(清算人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合伙企业法第102条(清算人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合伙企业法第102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零二条 清算人违...

    时间:2024-12-17阅读:195标签: 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 清算人 企业财产

  • 合伙企业法第101条(清算人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合伙企业法第101条(清算人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合伙企业法第101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零一条 清算人执行清算...

    时间:2024-12-17阅读:110标签: 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 清算人 企业财产

  • 合伙企业法第100条(清算人未依法报送清算报告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合伙企业法第100条(清算人未依法报送清算报告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合伙企业法第100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

    时间:2024-12-17阅读:134标签: 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法 清算人 清算报告

  • 合伙企业法第99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合伙企业法第99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合伙企业法第99条条文内容 第九十九条 合伙人违...

    时间:2024-12-17阅读:100标签: 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 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

热门内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
  • 公司法第88条原文规定内容及条文释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
  • 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集会、结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机动车在道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处理交通事
  • 行政处罚法第28条(纠正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不予行政处罚情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交通肇事犯

最新资讯

  • 公司法第24条(电子通讯召开
  • 公司法第23条(股东不得滥用
  • 公司法第22条(禁止利用关联
  • 公司法第21条(股东应当依法
  • 公司法第20条(企业社会责任
  • 公司法第19条(公司经营活动
  • 公司法第18条(党基层组织活
  • 公司法第17条(公司职工依法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