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

仲裁法第60条(人民法院对撤销申请的审查和处理)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4-12-02 17:14 admin
本文介绍仲裁法第60条(人民法院对撤销申请的审查和处理)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仲裁法第60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仲裁法第60条条文释义

 
本条是人民法院对撤销申请的审查和处理的规定。
 
一、人民法院对撤销裁决申请的审查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
 
合议庭是指3个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的集体审判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有两种:一种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另一种是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对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到底采取哪一种合议庭形式,本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未作规定。但由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是否裁定撤销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的仲裁裁决,这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法对仲裁进行监督的法定程序。为慎重起见,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宜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确定以后,应由人民法院院长或庭长指定其中的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如果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的,应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
 
二、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申请审查后的处理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认为仲裁裁决确有本法第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虽不具有本法第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但如果裁定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亦应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全社会、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利益。如果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必然违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应予以撤销。经审查,仲裁裁决不具有应予撤销的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则可裁定驳回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自1999 年8月31日起施行 法释〔1999〕16号)的规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作了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1998年4月23日,法〔1998〕40号)指出,凡一方当事人按照本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受理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如认为应予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报其所属的高级人民法院,该高级人民法院如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在15日内报最高人民法院,以严格执行本法第60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的裁定。“两个月”,是指撤销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应当遵守,不得超过。如果人民法院曾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中止期间的时间则不计算在“两个月”内。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生效,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被撤销,则存在执行回转的问题。执行回转,不仅增大了一定的工作量,而且还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既然被撤销,执行则已无需进行下去,因此,应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如果仲裁裁决被撤销,应当认为仲裁裁决从作出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被撤销后才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已经按被撤销的仲裁裁决执行了,应执行回转,即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
 
如果仲裁裁决具有应当予以撤销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则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同时,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则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但是,不论是在什么情形下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都不能作出判决以直接变更仲裁裁决书的内容,不能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直接作出判决,而只能通过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以解除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
 
此外,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履行特定程序,即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仲裁裁决一旦被撤销,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也不再具有约束力。这样,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未能得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处于不确定状态。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也不能根据原先达成的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解决,当事人可以重新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法,仲裁依然在其考虑之中,由于原来的仲裁协议或者本身并不存在,或者无效,或者因已作出了裁决完成了其应有的程序而致失效,当事人要想再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其纠纷,必须重新签订仲裁协议,根据新的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经协商重新达成了新的书面仲裁协议,则可以根据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纠纷。新的仲裁协议,可以约定由原先的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约定由其他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按新的仲裁协议重新仲裁后,如果当事人认为新的仲裁裁决也具有应当予以撤销的法定情形的,仍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无权上诉,也不能申请再审。当事人没有达成新的书面仲裁协议的,或者根本不想再采用仲裁方式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不再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
 
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人民检察院均不能提出抗诉。
 

标签: 人民法院 仲裁法
上一篇:仲裁法第59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条文内容及释义

下一篇:仲裁法第61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条文内容及释义

法律条文释义相关文章:

  • 法官法第27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法官等级)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法官法第27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法官等级)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法官法第27条条文内容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时间:2025-01-24阅读:137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法官法 院长 法官等级

  • 法官法第9条(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的职责范围)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法官法第9条(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的职责范围)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法官法第9条条文内容 第九条 人...

    时间:2025-01-23阅读:178标签: 职责范围 法官法

  • 宪法第133条(人民法院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关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宪法第133条(人民法院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关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宪法第133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

    时间:2025-01-20阅读:260标签: 人民法院 宪法 国家权力机关

  • 宪法第132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地位以及各级人民法院上下级关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宪法第132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地位以及各级人民法院上下级关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宪法第132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

    时间:2025-01-20阅读:385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宪法 上下级关系

  • 宪法第131条(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宪法第131条(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宪法第131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

    时间:2025-01-20阅读:364标签: 人民法院 宪法 审判权

  • 宪法第130条(人民法院实行公开审判原则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宪法第130条(人民法院实行公开审判原则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宪法第130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

    时间:2025-01-20阅读:350标签: 辩护 人民法院 宪法 被告人 公开审判

  • 宪法第129条(人民法院的组织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宪法第129条(人民法院的组织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宪法第129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

    时间:2025-01-20阅读:377标签: 宪法 任期 人民法院院长

  • 宪法第128条(人民法院性质和地位)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宪法第128条(人民法院性质和地位)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宪法第128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

    时间:2025-01-20阅读:400标签: 人民法院 宪法

  • 企业破产法第87条(重整计划草案的再次协商与表决和人民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企业破产法第87条(重整计划草案的再次协商与表决和人民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企业破产法第87条条文内容 第八十...

    时间:2024-12-18阅读:620标签: 企业破产法 重整计划

  • 企业破产法第71条(人民法院审查重整申请和裁定债务人重整的规定)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企业破产法第71条(人民法院审查重整申请和裁定债务人重整的规定)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企业破产法第71条条文内容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

    时间:2024-12-18阅读:193标签: 债务人 企业破产法 重整申请 重整

热门内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
  • 公司法第88条原文规定内容及条文释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
  • 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集会、结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机动车在道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处理交通事
  • 行政处罚法第28条(纠正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不予行政处罚情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交通肇事犯

最新资讯

  • 公司法第24条(电子通讯召开
  • 公司法第23条(股东不得滥用
  • 公司法第22条(禁止利用关联
  • 公司法第21条(股东应当依法
  • 公司法第20条(企业社会责任
  • 公司法第19条(公司经营活动
  • 公司法第18条(党基层组织活
  • 公司法第17条(公司职工依法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