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

商业银行法第23条(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公告及逾期开业的法律后果)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4-12-01 11:56 admin
本文介绍商业银行法第23条(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公告及逾期开业的法律后果)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商业银行法条文释义
 

商业银行法第23条条文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商业银行法第23条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公告及逾期开业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一、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公告
 
为了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新设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宗旨、组织形式、业务范围、营业地址、营业时间等事项,有利于新设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能够尽快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扩大经营的规模,又使社会公众在了解新设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基础上,对照监督其经营行为,为其同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打好基础,本条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向社会发布公告。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能保证公告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广泛性,可以有效地防止因公告的夸大其辞或具有欺骗性而危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国务院管理银行业的主管机关,代表国家履行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置的职责,它有责任向社会公布新设立的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逾期开业的法律后果
 
本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其设立和存在的法律意义是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如果6个月内还未开业,已设立的银行无法事实上成为经济实体,从而丧失在法律上存在的意义。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如果无故停业超过6个月,必然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利益,不同程度地引起银行业的波动,不利于银行业的稳定,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健运行,所以,对商业银行的开业和停业时间进行限制,是十分必要的。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开业和停业时间受限制的前提条件是无正当理由。此处的“无正当理由”是个弹性概念,其范围和判定标准,本法未作界定,而是作为一个事实问题,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自由裁量。
 
本条规定,商业银行会因两种情况而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一)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未开业的
 
这一期限为6个月,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也就是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正式设立之日起计算。所谓无正当理由即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特殊理由,比如发生了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批准设立登记等。
 
(二)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无正当理由自行停止业务经营活动是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若该违法行为持续6个月,属于严重违法,应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经营许可证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给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准许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证明,除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颁发、扣缴或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
 
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就意味着被驱逐出商业银行的大门,从此,不能够再从事商业银行的业务。此外,商业银行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后,将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进行清算。这就需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对此事进行公告,使公众尽快了解事实,使客户停止与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往来,切实保护商业银行客户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标签: 法律后果 商业银行 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法
上一篇:商业银行法第22条(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及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条文内容及释义

下一篇:商业银行法第24条(商业银行的变更)条文内容及释义

法律条文释义相关文章:

  • 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居民企业纳税地点的确定规则及境内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的要求)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居民企业纳税地点的确定规则及境内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的要求)条文内容解读,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

    时间:2025-06-23阅读:185标签: 纳税 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法 分支机构 居民企业

  • 保险法第113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保险法第113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保险法第113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一十三...

    时间:2025-05-29阅读:211标签: 保险 保险公司 保险法 分支机构 业务许可证

  • 保险法第76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审查时限及决定形式)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保险法第76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审查时限及决定形式)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保险法第76条条文内容 第七...

    时间:2025-05-28阅读:166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法 分支机构 审查时限

  • 保险法第75条(设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保险法第75条(设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保险法第75条条文内容 第七十五条...

    时间:2025-05-28阅读:182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法 分支机构

  • 保险法第74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保险法第74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保险法第74条条文内容 第七十四条 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

    时间:2025-05-28阅读:206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法 分支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3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3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3条条文内容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

    时间:2024-12-19阅读:392标签: 人民银行 分支机构

  • 合伙企业法第12条(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合伙企业法第12条(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合伙企业法第12条条文内容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

    时间:2024-12-17阅读:204标签: 登记 合伙企业法 设立 分支机构

  • 商业银行法第94条(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有关业务的法律适用)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商业银行法第94条(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有关业务的法律适用)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商业银行法第94条条文内容 第九十四条 邮政企业办理...

    时间:2024-12-01阅读:269标签: 商业银行 法律适用 商业银行法 邮政企业

  • 商业银行法第93条(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律适用)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商业银行法第93条(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律适用)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商业银行法第93条条文内容 第九十三条 城市信用合...

    时间:2024-12-01阅读:323标签: 法律适用 商业银行法

  • 商业银行法第92条(外资、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的法律适用)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商业银行法第92条(外资、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的法律适用)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商业银行法第92条条文内容 第九十二条...

    时间:2024-12-01阅读:265标签: 法律适用 外资 商业银行法 外国商业银行

热门内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不予行政处罚情
  • 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集会、结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无理由退
  • 著作权法第24条(合理使用的规定)
  • 公司法第88条原文规定内容及条文释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款后

最新资讯

  • 社会保险法第97条(外国人
  • 社会保险法第96条(被征地
  • 社会保险法第95条(进城务
  • 社会保险法第94条(刑事责
  • 社会保险法第93条(规范社
  • 社会保险法第92条(泄露用
  • 社会保险法第91条(明确相
  • 社会保险法第90条(社会保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返回首页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网站统计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