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四川法规规章 >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24-12-28 11:54 admin
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19-07-25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7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一、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所附的《四川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零点五亩的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自贡市自流井区,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绵阳市涪城区等十三个区,应当按照本决定第一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标签: 耕地占用税 适用税额
上一篇: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下一篇: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四川法规规章相关文章:

热门内容

  • 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四川省关于在民事审判与执行阶段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
  • 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
  •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
  •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 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最新资讯

  • 四川省关于在刑事附带民事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积
  • 四川省关于命案中落实证人
  • 四川省关于在民事审判与执
  • 四川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
  • 四川省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返回首页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网站统计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