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海南法规规章 > >

关于海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

2025-01-02 21:07 admin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7-27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

 
(2021年7月27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契税法》授权事项,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省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在本省内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在本省内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三、国家另有免征、减征契税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标签: 契税 免征 减征 适用税率
上一篇: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

下一篇: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海南法规规章相关文章: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8-04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

    时间:2025-01-02阅读:199标签: 资源税 适用税率

热门内容

  • 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
  • 海南自由贸易港“三无”船舶综合
  •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实施民生
  • 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
  • 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
  •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 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最新资讯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
  •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
  • 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
  •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
  •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
  • 海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