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甘市监发〔2023〕322号
公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施行日期:2023年11月13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 要求,深化司法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 合作,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 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结合我省
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 权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 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 地位,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明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 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 接机制,有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构建“一核三带” 区域发展格局,助力“四强行动”实施,支撑营造一流创新环 境和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二、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
(一)明确联络机构。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和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作为统筹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的日 常联络机构,分别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各地 人民法院、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联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
(二)建立会商机制。省法院和省市场监管局建立知识产 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参加,分析研判全省知识产 权保护工作形势,拟定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点,共同推动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人民法院、市场监管部门 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拓宽交流沟通的渠道和方式,逐步建立常态化、多样化的会商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三)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 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交换立法、执法、司法等知识产权保 护工作动态信息,重点做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 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二审维持率、驰名商标认定记录等指标统 计信息的共享。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平台,加快实现有关案 件行政、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共同做好知识产权领域案件数据 动态分析、案件规律研判等工作,适时就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 司法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梳理执法司法高 频问题和关联性案件信息,为精准监督提供靶向指引,提升知 识产权治理能力。在法院系统推广使用专利司法查控平台,做好专利财产保全工作。
三、加强业务合作
(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 综合立法,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制定我省贯彻《关于加强 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医药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的政策文件。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 纷行政裁决制度,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在侵权诉讼中的使用机 制。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加强研究, 以会签文件、共同出台指导意见等形式确认共识,由责任方负 责落实。围绕关键领域、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重大 疑难和前沿问题,开展联合调研,推动解决知识产权司法、执
法中的实际问题。
(五)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标准统一。相互通报知识产权 保护典型案例,在处理重大复杂疑难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市 场监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可就侵权判断标准、证据的采信及固定 等问题加强沟通,特别是发挥司法支持监督依法行政的职能, 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准确适用知 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移送刑事司法标准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 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专利侵权纠 纷行政裁决诉讼对接机制,落实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引导权利人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纠纷,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人民法院畅通线上线下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市场监管部 门择优推荐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同推广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经验,推动提升知识产权
纠纷化解成效。
(七)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市场监管部 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达成调解 协议的,可以引导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 法院应对司法确认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确认裁定 或驳回确认申请裁定。人民法院作出司法确认裁定后,应当将 裁定文书及时抄送主持调解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 当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有效的行政调解协 议,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内容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聚焦重点实施协同保护。侵权人对市场监管部门作 出的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行政裁决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 权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 院对符合条件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强制执行申请应予以支 持。以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工作为契机,推动开 展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与关联确权行政程序的联合审理,提高维 权效率。共同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及恶意诉 讼的发现、甄别和规制,推进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案件通报机制,探索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推动辖区内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与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 中心加强业务交流,共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理庭、数据、专家等资源,提升协同保护质效。
(九)协同加强专业支撑。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健 全完善审判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官人才库,共同做好对纳入 全国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的鉴定机构的推荐,推动知识产 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并建立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 从业情况的反馈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中专 业技术问题认定途径的科学化、统一化。共同加强知识产权基 础信息传播利用,聚焦国家战略任务、紧扣我省产业发展,支 持开展专利数据开发,建设若干重点产业专利数据库,促进专 利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推动强科技、强工业行动落实,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法院共 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律理解适用等问题的专项调研或 课题研究,服务支撑执法实践,围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 保护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组织业务骨干、专家学者进行研讨 交流,以厘清分歧,形成共识,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和前沿问题,可联合立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邀请省人大代表等开展联合调研,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四、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
(十一)推进跨区域协作共建。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加强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督促,围绕省上制 定的区域发展规划, 共同推进重点地区(兰州经济圈、 河西 走廊经济带、陇东南区域)市场监管部门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 会议、信息共享、协作办案、 证据互认、人才培养等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省市场监管局、 省法院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创建,指导我省重点城市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强化 知识产权保护经费、人才等资源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 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水平,打造区 域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以点的突破带动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十三)优化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各级市场监管 部门和人民法院要定期走访辖区内享有知名品牌、高价值专利、 优质地理标志、高附加值商业秘密的重点协会和企业,采取面 对面座谈、实地调研等形式,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开展知识 产权预警分析和风险排查,指导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 家标准,堵塞知识产权管理漏洞,促进企业完善机制、依法管 理,推动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对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推动依法快速办理,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四)共同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省市场监管局、
省法院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密切配合,依法平等保护外国权利人合法权益。共同分析研判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上加强合作,加大海外知识产 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指导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纠纷,切实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助力甘肃发展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
五 、加强工作保障
(十五)建立人员交流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可 根据工作需要互派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干部进行交流学 习,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业务的合作,促进执法司法理念融合, 提升保护合力。通过共同组织开展培训交流、互派人员参加对 方组织的培训、邀请对方业务专家授课等方式,有效提高业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水平。
(十六)完善奖优惩劣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定期 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监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 法。定期对人民法院、市场监管部门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 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表扬鼓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提高执法司法保护综合效能。
(十七)构建大宣传格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加强知 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协同办好“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全 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采 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宣传知识 产权行政和司法综合保护效果,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