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甘市监发〔2023〕336号
公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
施行日期:2023年11月23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
甘市监发〔2023〕336号
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 导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 衔接的意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提升知识产权 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充分发挥鉴定在执法和司法中的积极作用, 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中 的合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现就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制定本意见。
一、知识产权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 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知识产权鉴定主要用于协助解决专利、商标、地理标 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争议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
三、知识产权鉴定意见经查证属实,程序合法,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四 、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鉴定标准贯彻和实施工作,支持符合知识产权鉴定相关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人开展 知识产权鉴定活动,将知识产权鉴定纳入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 作内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鉴定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中的作用。
五、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建立健 全协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鉴定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 逐步扩大知识产权鉴定技术领域覆盖范围,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推动鉴定机构做精做优,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 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建 立知识产权鉴定应用案例库,推动建立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从 业情况的反馈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知识产权鉴定信息跨区域共享和行政、司法互联互通。
七、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加 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制定知识产权 鉴定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典型案例研讨和经验交流,提升知识产权鉴定能力。
八、 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加 强知识产权鉴定活动中对鉴定人适用标准工作的指导,推动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九、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支持开 展知识产权鉴定基础理论研究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领域涉及的知识产权鉴定问题研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鉴定理论体系和知识产权鉴定方法手段。
十、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做 好对纳入全国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的鉴定机构的推荐,供 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调解组织等选择使用,条件成熟时,建立全省统一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
十一、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 加强对知识产权鉴定依法合规情况的监管,对存在严重不负责 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不 出庭作证、故意作虚假鉴定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知识产权鉴定人、 鉴定机构,相关部门可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 加强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建设的跟踪指导,支持鉴定机构加入 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推动诚信执业。条件成熟时,推动成立 全省行业自律组织,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管理、鉴定质量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激励惩戒机制。
十三、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 加强对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宣传推广,不断提高知识产权鉴定社会知晓度和公信力。
十 四 、本实施意见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十五、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