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单位受贿罪(定义、特征与和个人受贿的区别)
“单位受贿罪”与“单位受贿”是一回事,只是表述不同。本文从定义出发,把它的特征与识别方法讲清楚,适合第一次接触该概念的人。...
【摘要】本文专讲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2026年《解释(二)》已更新数额标准,以下内容为现行有效口径。

一、基本数额标准
二、情节标准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与单位行贿的对向关系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单位受贿罪实务提示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根据法释〔1999〕2号及实务,单位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这是最基础的门槛。
2026年《解释(二)》进一步明确:单位受贿二十万元以上为“情节严重”;二百万元以上或百万以上具情节为“情节特别严重”。
单位受贿不满十万元,但具有故意刁难要挟造成恶劣影响、强行索取财物、致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重大损失等情形的,也应立案。
多次索贿、为他人谋不正当利益致损、赃款用于非法活动、拒不配合追缴等,都是加重情节。
某国有事业单位收受供应商“赞助”15万元并为其中标提供便利,虽未达20万,但存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损情形,被监委以单位受贿罪立案。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单位受贿的“收款方”常对应单位行贿的“送款方”。一端立案,往往牵出另一端,形成行贿受贿一起查。
两罪的立案标准不同,但查处常同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2026年5月1日施行)第一条:“单位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四)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五)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受贿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或者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办理单位受贿罪相关事务,建议单位尽早建立合规审查与重大决策留痕机制,使行为能清晰体现单位意志、利益归于单位,避免日后在“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的认定上陷入举证困境。
若已涉及单位受贿罪的调查或质疑,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配合调查、如实说明,切忌隐匿、销毁账册或串供,以免将行政、民事风险升级为刑事追责。
问:单位犯罪达到什么标准才立案?
不同罪名立案标准不同。以单位行贿为例,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单位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具体要看所涉罪名对应的追诉标准。
问:怎么判断一笔行为算不算单位犯罪?
关键看两点:是否体现单位意志(经单位决策程序或负责人授权),以及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如果只是个人盗用单位名义、钱款被个人私分,按自然人犯罪处理(法释〔1999〕14号第二、三条)。
问:单位犯罪是不是一定既罚单位又罚个人?
不是。我国以“双罚制”为原则: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但也有“单罚制”例外,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对单位判罚金。刑法第三十一条有明文。
单位受贿罪立案:数额十万元以上;2026解释明确二十万以上为情节严重、二百万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不满十万具特定情节也应立案。
国有单位应严守账务合规,杜绝账外收受回扣、手续费。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性原创内容,旨在帮助公众理解法律,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文中案例均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如遇实际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引用法条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