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证据和量刑区别
G17已做对比,本文从“实务办案”角度再梳理,重点放在证据如何证明单位意志、利益归属,以及这对量刑的真实影响。...
【摘要】简言之:单位干坏事,且法律明文规定要按单位犯罪追责的,单位就要负责。本文回到最基础的“概念”层面,结合刑法第三十条,用通俗语言解释单位犯罪到底是什么、与法人犯罪的关系、以及它存在的意义。

一、概念的法条规定
二、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概念的实践意义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单位犯罪的概念实务提示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简言之:单位干坏事,且法律明文规定要按单位犯罪追责的,单位就要负责。
单位犯罪不等于“法人犯罪”——我国刑法用“单位”而非“法人”,范围更广,包含机关、团体等非法人组织。
单位犯罪也不同于“单位违法”(如行政违法),后者只受行政处罚,不必然进入刑事程序。
某协会(社会团体)在评比中违规收费并为单位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因符合单位犯罪主体与特征,被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明确单位犯罪概念,有助于划清“单位担责”与“个人担责”的边界,防止把单位行为简单归罪于个人,也防止个人借单位名义逃避刑责。
它是整个单位犯罪法律适用的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
办理单位犯罪的概念相关事务,建议单位尽早建立合规审查与重大决策留痕机制,使行为能清晰体现单位意志、利益归于单位,避免日后在“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的认定上陷入举证困境。
若已涉及单位犯罪的概念的调查或质疑,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配合调查、如实说明,切忌隐匿、销毁账册或串供,以免将行政、民事风险升级为刑事追责。
问:怎么判断一笔行为算不算单位犯罪?
关键看两点:是否体现单位意志(经单位决策程序或负责人授权),以及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如果只是个人盗用单位名义、钱款被个人私分,按自然人犯罪处理(法释〔1999〕14号第二、三条)。
问:单位犯罪是不是一定既罚单位又罚个人?
不是。我国以“双罚制”为原则: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但也有“单罚制”例外,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对单位判罚金。刑法第三十一条有明文。
问: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会留案底吗?
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判处刑罚的,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刑事案底,影响个人政审。单位被判罚金,影响的是单位财产与信用。
单位犯罪概念见刑法第三十条:单位实施危害社会行为且法律明文规定的,应负刑责。它比“法人犯罪”范围更广。
概念清晰是准确定性、合理处罚的前提。单位犯罪与单位违法、个人犯罪都不可混同。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性原创内容,旨在帮助公众理解法律,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文中案例均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如遇实际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引用法条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