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标志着民营经济法治化迈入新阶段。本文从法律条文和实践意义出发,解析《促进法》的核心价值及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深远影响。
一、确立平等地位: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根基
《促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经济的平等地位,回应了民营企业长期关切的“玻璃门”“旋转门”问题。法律总则第三条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强调“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这一表述不仅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更将
宪法中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原则具体化,为民营经济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促进法》第二章“公平竞争”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并要求定期清理市场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
第八条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确保民营企业享有国民待遇。
通过破除隐性壁垒,《促进法》为民营经济构建了与公有制经济“同台竞技”的制度环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强化权益保护:破解企业发展痛点
针对民营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权益受损问题,《促进法》第七章“权益保护”作出系统性规定,涵盖财产保护、人身权利、账款支付等多个领域。例如,法律明确禁止滥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并规范异地执法行为,要求实施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促进法》第七章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并禁止行政机关随意查封、扣押企业财产。
针对大型企业拖欠中小民企账款的问题,法律要求“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支付账款条件”,为解决“背靠背”条款提供法律依据。
此外,北京、四川等地已出台配套措施,如北京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四川推动工业软件、人工智能等领域攻关任务,进一步细化权益保障机制。
三、推动科技创新: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
科技创新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促进法》第四章“科技创新”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并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这一举措打破了以往民营企业难以进入“卡脖子”技术领域的壁垒,为其从“跟跑者”向“并跑者”转变提供了制度支持。
法律依据:
《促进法》第四章规定,“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并要求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提供服务。
第六章“服务保障”提出,推动民营经济参与绿色创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地方实践中,北京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国家级中试平台,浙江推动“监管沙箱”机制优化融资服务,均体现了法律对科技创新的落地支持。
四、优化融资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瓶颈
融资难题长期制约民营企业的发展。《促进法》第三章“投资融资促进”提出多项制度性安排,要求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等创新模式发展。同时,法律明确投融资鼓励措施需按照平等适用、市场化原则实施,避免对民营企业“区别对待”。
法律依据:
《促进法》第三章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并要求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
第七章明确禁止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经济纠纷,要求大型企业及时支付账款。
地方层面,义乌运作30亿元产业基金支持制造业项目,河北成立10亿元专项基金助力食品企业发展,展现了法律对融资环境的实质性改善。
五、规范经营行为: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
《促进法》第六章“规范经营”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必须遵守
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规定既明确了企业的法治底线,也引导其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杜绝“唯利是图”行为。
法律依据:
《促进法》第六条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规范经营行为,法律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道德和法律双重约束。
结语: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不仅是对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贯彻落实,更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法治化的重大突破。从平等竞争到权益保护,从科技创新到融资优化,这部法律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为民营经济扫清发展障碍,注入法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