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通过,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以“民营经济”命名的基础性法律,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民营经济的平等地位,并围绕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科技创新等核心领域作出系统性规定。本文将结合法律条文和专家解读,梳理该法的五大亮点,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其意义与影响。
一、平等对待:确立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民营经济促进法》总则中明确提出:“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这一表述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平等地位,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条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第四章“公平竞争”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并要求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
这一原则回应了民营企业长期关切的“玻璃门”“旋转门”问题,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权益保护:回应企业核心诉求
针对民营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权益受损问题,该法第七章专门设立“权益保护”条款,明确禁止滥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并规范异地执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章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同时,针对大型企业拖欠中小民企账款的问题,明确要求“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支付账款条件”,为解决“背靠背”条款提供法律依据。
专家解读指出,这些规定将有效遏制“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科技创新:鼓励民企参与国家战略
科技创新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该法第四章明确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并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四章规定,“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同时,鼓励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提供服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这一举措为民营企业参与“卡脖子”技术攻关扫清障碍,助力其从“跟跑者”向“并跑者”甚至“领跑者”转变。
四、优化融资:拓宽民营企业资金渠道
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该法第三章从制度设计上提出多项措施,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章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明确投融资鼓励措施需按照平等适用、市场化原则实施。
同时,要求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等创新模式发展。
通过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该法将缓解民营企业“借钱难、借钱贵”的困境,增强其发展韧性。
五、规范经营:强调社会责任与法治底线
法律不仅保护企业权益,也明确了其社会责任。第六条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必须遵守
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条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条款要求企业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杜绝“唯利是图”行为,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结语: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法治化迈入新阶段。从平等对待到权益保护,从科技创新到融资优化,这部法律不仅回应了企业的现实需求,也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