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共5章45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对现行法律的重要完善,针对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完善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下是新法确立的主要规则:
一、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规则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平台经济领域的数据、算法、技术、资本等优势带来的市场竞争问题日益凸显。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积极回应这一新趋势,增设专条对数字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1、禁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
针对实践中反映强烈的问题,新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有助于遏制平台经济领域出现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行为:
新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这一规定有助于规范网络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其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新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限制交易对象、限制销售区域、限制商品或服务类型等,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健全商业秘密保护规则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资产,保护商业秘密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完善了商业秘密保护规则,加大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1、完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新法将“具有商业价值”作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并明确了“相应保密措施”的具体要求,使商业秘密的认定更加科学合理。
2、扩大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新法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扩大到“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只要这些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3、增加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类型:
新法增加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类型,进一步织密了商业秘密保护网。
4、提高商业秘密侵权赔偿数额:
新法提高了商业秘密侵权赔偿数额,并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权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三、细化行政执法规则
为了确保反不正当竞争法得到有效实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细化了行政执法规则,强化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机制。
1、明确监督检查措施:
新法明确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
2、完善行政处罚程序:
新法完善了行政处罚程序,增加了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新法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优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从多个方面优化了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
1、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新法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2、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新法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将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予以公示。
3、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宣传教育:
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反不正当竞争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