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5月20日起施行。这部法律首次以基础性法律形式系统规范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框架,明确国家对民营经济的平等地位和法治保障。与此同时,北京、义乌等地也出台了多项具体措施,从市场准入、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到权益保护,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政策体系。本文结合法律条文和地方实践,梳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举措。
一、公平竞争:破除市场壁垒,保障平等准入
《促进法》第二章“公平竞争”明确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这一原则在地方政策中得到进一步细化:
1、北京提出全年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亿元,推动京津冀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汇集津冀技术需求不少于300项,提供北京科技成果不少于400项。
2、四川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清单,通过重大项目推介会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落地。
法律依据:
《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第六章“服务保障”要求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
二、融资支持:优化信贷服务,降低融资成本
融资难题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促进法》第三章“投资融资促进”提出多项制度性安排,各地也因地制宜推出创新举措:
1、义乌运作30亿元产业基金和30亿元科创母基金(二期),支持“4+X”先进制造业项目,对采购自主可控GPU芯片的企业按投资额比例给予补贴。
2、河北成立总规模10亿元的专项基金,支持现代食品企业发展,并通过包联制度为企业协调水电气等配套资源。
法律依据:
《促进法》第三章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要求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模式发展。
第七章“权益保护”明确,禁止滥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求大型企业及时支付账款。
三、科技创新:鼓励民企参与国家技术攻关
《促进法》第四章“科技创新”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点技术攻关任务,并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地方实践中,多地将科技创新作为突破口:
1、北京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国家级中试平台,推荐优质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并推动与国家实验室对接合作,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00项以上。
2、四川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攻关任务,并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提升民营企业测量能力。
法律依据:
《促进法》第四章规定,“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点技术攻关任务”,并要求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提供服务。
第五章“规范经营”强调,民营经济组织需遵守
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但不得限制其在合法范围内的创新探索。
四、权益保护:强化法治保障,遏制乱执法现象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权益受损问题,《促进法》第七章“权益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策也同步发力:
1、北京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明确“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支付账款条件”,解决“背靠背”条款问题。
2、浙江通过“监管沙箱”机制优化升级,在无还本续贷扩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等方面先行先试,降低企业融资风险。
法律依据:
《促进法》第七章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并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八章“法律责任”明确,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或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的,依法追责并赔偿损失。
五、绿色发展:支持绿色创新,拓展新兴领域
《促进法》第六章“服务保障”提出推动民营经济参与绿色创新平台建设,多地将绿色发展纳入政策重点:
1、北京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智算中心,对采购自主可控GPU芯片的企业给予投资补贴,并重点支持绿色创新平台建设。
2、义乌聚焦中东、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迭代Chinagoods平台,新增服务在线贸易额1000亿元以上,推动“品牌出海”。
法律依据:
《促进法》第六章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包括绿色创新、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
第五章“规范经营”要求民营经济组织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履行环保责任。
结语: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法治化迈入新阶段。从公平竞争到融资支持,从科技创新到权益保护,法律与地方政策的协同发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未来,随着法律的深入实施和政策的持续细化,民营经济将在高质量发展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