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共6章144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对现行法律的重要完善,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社会治安问题,将一些新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纳入管理范围,进一步优化治安案件办理程序,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对。以下是新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处罚行为,回应新型社会治安问题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一些新的违法行为不断涌现,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积极回应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增列并细化了应予处罚的、具有新的特点的危害行为,及时填补法律空白,为新形势下的公共安全治理提供强有力法治支撑。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将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侮辱诽谤或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行为增列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2、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将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行为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行为:
将虐待所监护看护的幼老病残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增列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4、妨害社会管理行为:
将娱乐场所和特定行业经营者违反
法律法规关于要求登记信息的规定、非法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为增列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二、完善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率与公正性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执法程序方面作出多项精细化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对人民警察出示人民警察证、“一人执法”具体情形等作出规定,旨在提升执法效率与公正性,确保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规范执法证件:
将人民警察依照本法出示的“执法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使执法过程更加规范透明。
2、完善扣押手续:
完善扣押审批手续,并增加规定当场实施扣押的,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防止权力滥用。
3、严格“一人执法”:
进一步严格规范适用“一人执法”的情形和条件,避免因执法人员不足导致执法不公。
4、明确调解原则:
首次规定调解处理治安案件应当查明事实,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改变了以往部分调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和稀泥”现象。
三、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平衡惩处与教育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完善涉未成年人相关规定,既加强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实现了惩处与保护的“再平衡”。
1、调整拘留执行条件:
现行法律规定,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实践中,部分未成年人借此故意多次违法或实施情节严重的行为。新法明确,对于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执行拘留。
2、明确学校报告处置责任:
针对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的情况,新法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规定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3、完善办案程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且听证过程不公开、不计入办案期限。
四、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治安违法案件数量大,涉及人数多,如何让一些有过治安违法记录的人放下“包袱”,更好地融入社会,是新法修订考虑的重要问题。新法明确规定,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且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五、增加正当防卫条款,保障公民防卫权
实践中,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如何正确行使防卫权一直备受关注。部分执法机关在处理类似冲突时,对谁是不法侵害发动者、谁是正当防卫者不加区分,直接定性为互殴,容易造成正当防卫人的情绪不满,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法增加正当防卫条款,明确“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晰了正当防卫在治安管理领域的适用,让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