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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55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5-01-19 18:06 admin
本文介绍宪法第55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第55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宪法第55条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义务的规定。
 
  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关系着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关系着我们能否实现宏伟目标的大问题。保卫祖国、抵抗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侵略,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为了捍卫祖国的安全和独立,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国家必须建立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军队来自人民。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制定并于199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把本法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明确了服兵役的内容与具体程序。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也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依法服兵役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具有法律性质,即不履行服兵役义务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国防活动中,公民一方面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要行使相应的权利,如国防法第54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照法律规定服兵役的义务。公民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履行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神圣职责的重要途径;是建立一支保卫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维护世界和平的强大的人民武装力量的需要。只有公民依法忠实地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光荣义务,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的武装力量,才会有充足优良的兵源,才会成为一支无坚不摧的革命化、现代化的武装力量,真正成为保卫祖国的钢铁长城。按照兵役法的规定,所有公民都应该依法平等地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此外,兵役法根据不同情况规定缓征和不征对象,全日制学生和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惟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被羁押正在受审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服役。
 
  我国现行的兵役制度是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两大类。根据兵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公民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凡符合兵役法规定条件的男女公民必须依法应征。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和根据部队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女性公民,应当服现役。应当服现役的男性公民应按照法定期限,按县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级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检查。
 
  2.现役士兵和军官必须按照兵役法和《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规定,在法定的服役期限内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的役期分别为:陆军3年,海军、空军4年。《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士兵必须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军事技术,熟练掌握手中武装;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准备打仗,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3.现役士兵和军官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分别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和转入军官预备役。
 
  4.凡符合条件的公民必须参加民兵组织或进行预备役登记。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兵役法和《民兵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凡年满18岁至35岁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男性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根据兵役法规定的条件,民兵可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
 
  5.服预备役的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军事训练。
 
  6.高等院校和初级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的军事训练。
 
  7.凡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必须响应和遵守国家战时兵员动员。根据兵役法规定,在国家发布战时动员令后,现役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报到。战时遇到特殊情况,36岁至45岁的男性公民应服从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征召服现役。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我国公民一项重要的基本义务,按照兵役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不依法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的行为,必须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有依法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的,经教育不改的,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2.现役军人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按军纪处理。其中刑事责任因其具体罪名不同将分别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对于危害重大的犯罪军人,可以附加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等附加刑,对战时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标签: 宪法 保卫祖国 抵抗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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