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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法第26条(地理国情监测)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5-01-03 13:20 admin
本文介绍测绘法第26条(地理国情监测)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测绘法
 

测绘法第26条条文内容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地理国情监测成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测绘法第26条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的规定。
 
  一、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地理国情监测
 
  地理国情是指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是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国情监测,是利用现代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和成果档案,对我国地表自然和人文要素的地理分布、主要特征、相互关系、时空演变等进行持续性的调查、统计、分析、评价、预测的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开展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推进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2015年4月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这对做好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也对地理国情监测进行了部署。
 
  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本条在总结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了地理国情监测法律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地理国情监测成果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地理国情监测既是现阶段技术发展条件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必然方向,也是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必然要求。开展地理国情监测,摸清地理国情家底,准确把握国情国力,科学揭示资源、生态、环境、人口、经济、社会等自然和人文要素在地理空间上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内在关系,准确掌握、科学分析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战略与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和应急保障服务的重要保障;是相关行业开展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数据基础。
 
  地理国情监测综合利用全球卫星导航定位技术(GPS)、航空航天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等现代测绘技术,综合各时期已有测绘成果档案,对地形、水系、交通、地表覆盖等要素进行动态和定量化、空间化的监测,并统计分析其变化量、变化频率、分布特征、地域差异、变化趋势等,形成反映各类资源、环境、生态、经济要素的空间分布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监测数据、地图图形和研究报告,其实质是对相关信息的空间分布进行表述。通过监测对地理国情进行动态的测绘、统计,从地理的角度来综合分析和研究国情,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提供真实可靠和准确权威的地理国情信息。通俗地说,地理国情监测就是要做决策者的“眼睛”,把地理国情查实看清,让决策者“心中有数”;更要做决策者的“智囊”,把情况分析透彻、提出科学建议,让决策者“决策有据”。
 
  从2013年2月开始,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的要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正式启动,经过3年的努力,获取了全国陆地范围全覆盖、无缝隙、高精度的地理国情数据,全面查清了我国陆地国土范围内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以及空间分布情况,建立了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管理、共享利用、审核发布等制度,形成了反映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文要素空间分布及相互关系的地理国情普查系列成果,为常态化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普查的同时,以需求迫切、技术成熟、保障到位、循序渐进为原则,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在国土空间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空间发展变化、区域总体发展规划等方面开展了100余个地理国情监测示范应用项目,形成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地理国情信息监测、国家级新区建设变化监测、沿海滩涂变化监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环境动态监测、三峡地区地质环境变化监测等一批监测成果,对于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发布后,引起了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其中京津冀地区的污染源分布、植被覆盖、城市扩展、地表沉降等监测成果引起了有关领导关注;利用地理国情信息服务海南省“多规合一”试点,梳理发现各类规划冲突矛盾,科学划定基本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城乡发展、优化产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实现“一张蓝图”,得到中央深改组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在省级层面,浙江省利用地理国情监测在湖州、开化等地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极大地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和精准程度。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安全屏障、河北省麦收秸秆焚烧等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得到各地政府充分肯定,浙江、山西、四川、黑龙江等省开展地理国情监测保障市县“多规合一”试点,重庆依托地理国情信息构建了重庆市综合市情系统,新疆、西藏、云南、内蒙古等省级政府利用地理国情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管理、维稳、应急等工作。
 
  二、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通过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获取了涉及国土、环境、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海量本底数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这些数据。2016年11月22日,张高丽副总理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对做好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明确要求:一是加强依法监测,建立健全地理国情监测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坚持需求导向,扩大地理国情监测服务领域;三是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地理国情监测常态化工作格局;四是强化创新引领,提高地理国情监测保障能力;五是注重绩效评价,促进提升地理国情监测服务水平。2017年5月8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总结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的指导意见》,对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目前,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已经广泛应用于各方面:按中央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求,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牵头开展《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编制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地理国情监测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建立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合作机制,充分运用测绘地理信息有机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编制形成融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为一体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提升政府空间治理能力和效率。国土资源部明确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重大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推进地理国情信息在重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应用,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国家审计署、国家统计局明确将利用地理国情监测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提供保障。
 
  按照本款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进一步推进地理国情监测成果的深度应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及时发布可以公开的地理国情监测成果,让地理国情监测成果为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统计等部门开展国家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提供统一的地理空间公共基底。二是大力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积极参与空间规划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新型城镇化建设、资源枯竭型城市治理与转型等重点工作。三是积极鼓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做好监测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形成地理国情监测品牌,让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充分了解和使用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对地理国情信息的开发应用。

标签: 测绘 测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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