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上海地方法规 >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基础通信管线管理的决定

2024-04-17 09:57 admin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时间:2010年9月17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基础通信管线管理的决定


(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本市基础通信管线的管理,实现基础通信管线资源的综合利用,依法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加强本市基础通信管线管理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市对基础通信管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
 
本决定所称的基础通信管线,是指本市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以内通信网络的光(电)缆线所经过的地下管道(包括人井),以及依附于地铁、隧道、城市桥梁等公共设施一次性敷设的通信网络光(电)缆线。
 
二、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基础通信管线规划的编制,并对本市基础通信管线的建设和运营实施监督管理。
 
三、本市基础通信管线规划由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社会对基础通信管线的需求组织编制,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四、本市基础通信管线建设的年度计划由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协调,监督实施。
 
本市基础通信管线建设年度计划的制定,应当按照本市基础通信管线的规划,综合平衡各网络运营单位和社会其他方面对基础通信管线的需求,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年度计划相衔接。
 
五、要充分利用本市基础通信管线存量资源。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基础通信管线,应当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与相关的存量基础通信管线实行互联互通。
 
六、《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等本市地方性法规的有关条款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七、本决定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标签: 通信管线
上一篇: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下一篇: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上海地方法规相关文章:

热门内容

  •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 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
  •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 上海市消防条例
  • 上海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
  •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 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
  • 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最新资讯

  • 上海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
  •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
  • 上海市管线管理办法
  •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 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运用区
  • 上海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