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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816条(旅客办理退票或者变更乘运手续)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民法典第816条条文内容原文
第八百一十六条 【旅客办理退票或者变更乘运手续】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民法典第816条实务要点速览
1. 一句话理解: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2. 旅客义务: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客票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
3. 逾期后果: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4. 常见误区:误区一:过了约定时间仍然可以随时退票——错,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误区二:承运人必须继续承担运输义务——错,逾期办理的不再承担运输义务;误区三:退票或者变更手续没有期限限制——错,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
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816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旅客办理退票或者变更乘坐手续的规定。
民法典第816条条文演变
本条在原《合同法》第295条基础上作出微调,主要是将“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修改为“约定的期限内办理”。
民法典第816条条文解读
一般而言,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凭证,客票上一般都载明了车次、班次、航次、运输开始时间、客位的席位等级以及票价等内容。
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进行承运,且要保证旅客在客票载明的时间内到达目的地。同时,旅客也应当在客票载明的时间内乘坐。如前述,合同生效后,原则上合同双方应当严守合同。
本条即属于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例外规定。依据本条规定,如果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旅客有权要求解除或者变更运输合同。旅客解除运输合同,通过办理退票手续行使解除权。旅客变更运输合同,可以要求改签,包括变更乘坐时间、目的地、座位的席别。
在客票载明的乘坐时间以前,承运人或者有关部门一般都规定旅客享有单方变更、解除运输合同的权利。
适用指引
一、本条与本法第820条的关系
本条规定的是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乘坐而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自身原因主要包括因旅客的健康状况、出行计划变动等导致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乘坐,而由旅客主动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
如果是因为承运人方面的原因导致旅客不能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乘坐,则不适用本条,而应当适用本法第820条的规定,即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二、旅客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单方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
为了保证正常的运输秩序,承运人或者有关规定一般都明确了改签、退票的时间要求,[1]这些要求属于旅客行使单方变更、解除运输合同的权利行使条件。如果旅客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改签、退票手续,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同时也不再承担运输旅客的义务。
FAQ 高频问答
Q:如何理解本条规定?
A: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Q:本条关于“旅客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A: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客票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
Q:本条关于“逾期后果”的规定是什么?
A: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Q:关于本规定有哪些常见误区?
A:误区一:过了约定时间仍然可以随时退票——错,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误区二:承运人必须继续承担运输义务——错,逾期办理的不再承担运输义务;误区三:退票或者变更手续没有期限限制——错,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
Q:本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