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9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衔接合作的若干意见
(鄂高法〔2021〕99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20〕21号)、《2021-2022年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推进计划》(鄂知战办〔2021〕2号),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水平,持续优化尊重知识价值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就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衔接合作形成意见如下。
一、完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
加强各级知识产权局与同级法院建立协调对接机制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调解书等诉调对接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当事人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下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依法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机制
省法院推进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并落实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引导相关权利人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对于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依法及时予以执行。省法院、省知识产权局共同推进技术调查官机制建设。支持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服务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推进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与行政执法标准统一。
三、完善知识产权业务交流常态化机制
定期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议及联合举办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情况通报会,通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及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情况。每年确定1-2个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实践中的重点问题及多发、频发、关联性案件等开展协作调研,推动解决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各级法院和知识产权局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业务培训、案件研讨交流活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资源共享机制
建立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报送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信息化平台合作共建,积极对接国家平台,运用知识产权大数据强化信息集成和统计监测,提高综合研判和决策水平。推动知识产权相关数据信息平台向各级法院开放。强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丰富平台功能,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全方位宣传机制
协同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和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创新宣传方式,找准宣传亮点,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定期发布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白皮书,不断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影响力。共同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全面客观测评和反映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工作成效。
六、完善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
加大对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聚焦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加大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电商、进出口、展会等领域保护力度。共同推进在知识产权密集的重点企业、园区、市场、科研院所等设立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七、完善知识产权部门联络机制
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处担任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沟通协调事宜的联络部门,轮流轮值,负责双方联席会议召开、研讨调研等工作的协调联络。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