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 2 立方米或者幼树 100 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 20 立方米或者幼树 1000 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 100 立方米或者幼树 5000 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 10 立方米或者幼树 500 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 50 立方米或者幼树 2500 株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