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治安管理处罚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ESG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工具计算器
  • 法律文书
    • 法律书籍资料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厚德汇法网图书推荐
    主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重庆法规规章 > >

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2026-08-05 admin
发文机关: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9-29
施行日期:2005-05-15
 
 

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199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3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9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市场秩序,保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体育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体育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范围是:
 
(一)经营性的体育俱乐部、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度假村(区、营)和其他有固定设施的体育经营活动场所;
 
(二)经营性的体育竞赛、体育表演活动;
 
(三)经营性的体育健身、体育康复、体育娱乐活动;
 
(四)经营性的体育培训活动;
 
(五)体育中介服务、赛场广告;
 
(六)其他体育经营活动。
 
体育经营活动的具体项目,包括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体育项目和国际体育组织认定的体育项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从事健康有益的体育经营活动;鼓励和支持体育经营者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服务。
 
第五条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体育市场的主管部门。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体育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区县(自治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有关体育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体育市场发展规划;
 
(三)制定体育市场管理制度;
 
(四)审批体育经营活动,核发经营许可证;
 
(五)监督检查体育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组织培训体育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核发专业岗位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促进体育市场的发展。
 
公安、工商、物价、卫生、税务、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体育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经营的体育活动相适应的名称和场所;
 
(二)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体育设施、器材;
 
(三)有相应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的体育经营活动,国家对从业人员有专业资格要求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从事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的体育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射击、拳击、蹦极跳、热气球、赛车、摩托车、摩托艇、赛艇、跳伞、动力伞、滑翔伞、悬挂滑翔等体育经营活动,由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
 
从事攀岩、探险、马术、武术、漂流、帆船(含帆板)、雪橇、健身气功、皮划艇等体育经营活动,由区县(自治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
 
从事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体育经营活动实行备案制度。
 
第十条  申请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应当向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一)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二)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及组织实施方案;
 
(三)安全救护的设施、设备及其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办理体育经营许可的申请应进行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予以批准的,应发给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体育经营许可证由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体育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体育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  经营者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体育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经营内容和场所,需要变更的,应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体育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活动场所的安全负责,维护经营活动场所的卫生,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  组织经营性体育表演和从事技术培训的经营者应当确保表演和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  严禁体育经营者利用体育经营从事淫秽、封建迷信、赌博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  营业性体育场所不得接纳未按规定取得合法资格的经营者进行营业性体育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体育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体育经营许可证:
 
(一)未按国家规定聘用有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教练、技术培训、应急救护等工作的;
 
(二)擅自改变体育经营活动内容、场所的;
 
(三)伪造、变更、涂改、租借和擅自转让体育经营许可证的。
 
第十九条  体育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条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5年5月15日起施行。
 
 
标签: 管理条例 体育市场
上一篇: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下一篇: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全文与解读

重庆法规规章相关文章:

  • 重庆市检察机关远程视频讯问工作办法(试行)

    重庆市检察机关远程视频讯问工作

    发文机关:市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1-11-23 施行日期:2018-08-30 重庆市检察机关远程视频讯问工作办法(...

    时间:2026-08-05

  • 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规定(试行)

    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发文机关:市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1-11-23 施行日期:2019-11-21 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规...

    时间:2026-08-05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小额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小额诉讼

    发文机关:市高法院 公布日期:2013-02-27 施行日期:2013-02-27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小额诉讼...

    时间:2026-08-05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电子送达工作指引(试行)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全流程网上办

    发文机关: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4年6月25日 施行日期:2024-07-0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全流程网上办...

    时间:2026-08-05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

    发文机关:市高法院 公布日期:2013-06-04 施行日期:2013-06-04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6-08-05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

    发文机关:市高法院 公布日期:2013-07-05 施行日期:2013-07-05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6-08-05

热门内容

  •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重庆自由贸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委托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全流程网上办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民代理
  • 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全文与解读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

最新资讯

  • 重庆市检察机关远程视频讯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全流程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小
  • 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因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

推荐内容

  • 子女抚养费计算器在线估算

热门标签

    结婚证 夫妻一方去世 房产登记 租赁合同 离婚财产分配 家务补偿 女方 财产约定 离婚分割 婚前买房 婚后换房 立功

返回首页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网站统计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网站资料仅作信息参考,不构成任何建议,不对相关决策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