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判决主文写着“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意味着什么?本文逐句拆解。

一、主文含义拆解
二、执行底线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家属怎么办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判刑的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风险防范与应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判处有期徒刑”是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附加刑,表示在坐牢之外,还要把罪犯本人合法财产全部没收。
“全部”指判决生效时本人个人所有财产的全部。
执行时保留罪犯及其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剔除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刑法第五十九条)。犯罪所得另依第六十四条追缴。
所以“全部”仍受两条红线约束。
国家工作人员刘某因贪污、受贿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为其和家属保留生活费,析出妻子份额后,将其个人财产全部没收,受贿款同时追缴。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家属应主动举证自己的财产份额,对执行标的提异议;配合执行、不转移财产,是保护家庭的应有姿态。
理解主文,才能从容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围绕判刑的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单位与个人都应树立刑事合规意识:对可能触及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的行为,事前杜绝侥幸心理,事中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事后依法行使执行异议与申诉权利。
具体到判刑的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若您或家人涉及相关案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厘清个人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的边界,依法举证家属份额,争取保留必需生活费用与合法财产,避免财产被不当处置。
还要记住两条法定红线:其一,没收财产只针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并应为本人及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刑法第五十九条);其二,犯罪所得不是“没收财产”的对象,而是依刑法第六十四条予以追缴或退赔。守住这两条,才能准确预判财产风险、依法自护。
问:没收财产到底包括罪犯的哪些东西?
包括判决生效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存款、房产、车辆、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可以是一部,也可以是全部。但必须保留本人及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且不得没收家属份额。
问:“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是一回事吗?
不是。没收财产是刑罚,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合法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是涉案财物处理措施,针对犯罪赚来的非法财物,应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刑法第六十四条)。两者性质、对象都不同。
问:家属的财产会因为亲人犯罪被牵连没收吗?
我国实行罪责自负原则。没收财产限于犯罪分子本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子女、父母等家属的个人财产不会被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也明确不得没收(刑法第五十九条)。但若家属名下财产实为犯罪所得,会被依法追缴而非“没收财产”。
“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坐牢+本人合法财产全部收归国有(保留生活费、不收家属)。犯罪所得另追缴。
主文拆解,一目了然。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五十九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六十四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三百八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