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百姓口中的“不明财产来源罪”,法律上的正式名称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专门管国家工作人员说不清来源的巨大差额财产。

一、罪名与主体
二、立案与量刑标准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与“没收财产”的关系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不明财产来源罪风险防范与应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当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时,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通俗讲:你名下的钱物远超合法收入,又说不清哪来的,就可能构成本罪。
根据相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2026年施行的法释〔2026〕6号第五条进一步明确:差额在3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为“差额巨大”,1000万元以上的为“差额特别巨大”。
量刑上,差额巨大处五年以下;差额特别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某国企负责人陈某名下房产、存款、投资合计明显超出合法收入2000余万元,监委责令其说明来源,其无法说明。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差额部分全部追缴。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本罪处理的是“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属于涉案财物追缴(刑法第六十四条),并非“没收财产”刑罚。
若同时构成贪污、受贿等,还可能数罪并罚并适用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围绕不明财产来源罪,单位与个人都应树立刑事合规意识:对可能触及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的行为,事前杜绝侥幸心理,事中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事后依法行使执行异议与申诉权利。
具体到不明财产来源罪,若您或家人涉及相关案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厘清个人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的边界,依法举证家属份额,争取保留必需生活费用与合法财产,避免财产被不当处置。
还要记住两条法定红线:其一,没收财产只针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并应为本人及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刑法第五十九条);其二,犯罪所得不是“没收财产”的对象,而是依刑法第六十四条予以追缴或退赔。守住这两条,才能准确预判财产风险、依法自护。
问:没收财产到底包括罪犯的哪些东西?
包括判决生效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存款、房产、车辆、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可以是一部,也可以是全部。但必须保留本人及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且不得没收家属份额。
问:“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是一回事吗?
不是。没收财产是刑罚,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合法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是涉案财物处理措施,针对犯罪赚来的非法财物,应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刑法第六十四条)。两者性质、对象都不同。
问:家属的财产会因为亲人犯罪被牵连没收吗?
我国实行罪责自负原则。没收财产限于犯罪分子本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子女、父母等家属的个人财产不会被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也明确不得没收(刑法第五十九条)。但若家属名下财产实为犯罪所得,会被依法追缴而非“没收财产”。
“不明财产来源罪”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差额30万以上立案,300万以上为巨大、1000万以上为特别巨大。
差额部分追缴,不同于没收财产刑罚。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三百九十五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六十四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五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