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是什么意思(定义、性质与适用对象)
“没收财产”是大家常在判决书中看到的词,简单说,就是国家依法把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
【摘要】有人把“没收财产”理解为一种行政处罚,这是误区。它实际上是刑事处罚中的附加刑。

一、没收财产是刑罚(附加刑)
二、与行政处罚中的“没收”区分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弄错性质会有什么影响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没收财产属于什么处罚风险防范与应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见没收财产是刑事处罚,不是行政处分。
它只能由法院判决,在定罪量刑时适用,体现的是国家刑罚权。
行政机关(如市场监管、海关)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处罚,依据的是行政法,针对的是违法工具、违禁品和非法获利。
而“没收财产”是刑法设定的刑罚,针对犯罪分子的个人合法财产,只能由司法机关在刑事判决中适用。
钱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行政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行政处罚);后又因同一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法院在刑事判决中对其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刑罚)。两道“没收”性质不同、互不替代。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把刑罚当行政罚,会低估犯罪的后果;把行政没收当刑罚,又会混淆救济途径(行政复议 vs 上诉、申诉)。
准确判断性质,才能正确行使权利和评估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围绕没收财产属于什么处罚,单位与个人都应树立刑事合规意识:对可能触及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的行为,事前杜绝侥幸心理,事中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事后依法行使执行异议与申诉权利。
具体到没收财产属于什么处罚,若您或家人涉及相关案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厘清个人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的边界,依法举证家属份额,争取保留必需生活费用与合法财产,避免财产被不当处置。
还要记住两条法定红线:其一,没收财产只针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并应为本人及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刑法第五十九条);其二,犯罪所得不是“没收财产”的对象,而是依刑法第六十四条予以追缴或退赔。守住这两条,才能准确预判财产风险、依法自护。
问:没收财产到底包括罪犯的哪些东西?
包括判决生效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存款、房产、车辆、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可以是一部,也可以是全部。但必须保留本人及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且不得没收家属份额。
问:“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是一回事吗?
不是。没收财产是刑罚,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合法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是涉案财物处理措施,针对犯罪赚来的非法财物,应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刑法第六十四条)。两者性质、对象都不同。
问:家属的财产会因为亲人犯罪被牵连没收吗?
我国实行罪责自负原则。没收财产限于犯罪分子本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子女、父母等家属的个人财产不会被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也明确不得没收(刑法第五十九条)。但若家属名下财产实为犯罪所得,会被依法追缴而非“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刑事处罚中的附加刑,只能由法院判决;行政“没收”是行政处罚,二者性质、依据、对象都不同。
区分清楚,才能正确应对、依法救济。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性原创内容,旨在帮助公众理解法律,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文中案例均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如遇实际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引用法条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