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把别人东西砸了”不只赔钱了事,达到一定程度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负刑事责任。

一、罪名与法律后果
二、立案追诉标准:一般五千元以上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与“没收财产”的关系提示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破坏他人财产多少钱可以立案风险防范与应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刑种为自由刑和罚金,刑法未规定“没收财产”,但法院可判处罚金并责令赔偿被害人损失。
根据立案追诉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即使不满五千元,但具有“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等情形的,也应当立案。
周某与邻居发生纠纷,一气之下砸毁邻居停放的轿车,造成维修损失人民币1.2万元。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后周某退赔并取得谅解,获从宽处理。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本身不含没收财产刑;若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应依法缴纳,不能因“没钱”而免予执行(刑法第五十三条随时追缴)。
更重要的是,除接受刑罚外,还应向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围绕破坏他人财产多少钱可以立案,单位与个人都应树立刑事合规意识:对可能触及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的行为,事前杜绝侥幸心理,事中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事后依法行使执行异议与申诉权利。
具体到破坏他人财产多少钱可以立案,若您或家人涉及相关案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厘清个人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的边界,依法举证家属份额,争取保留必需生活费用与合法财产,避免财产被不当处置。
还要记住两条法定红线:其一,没收财产只针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并应为本人及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刑法第五十九条);其二,犯罪所得不是“没收财产”的对象,而是依刑法第六十四条予以追缴或退赔。守住这两条,才能准确预判财产风险、依法自护。
问:没收财产到底包括罪犯的哪些东西?
包括判决生效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存款、房产、车辆、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可以是一部,也可以是全部。但必须保留本人及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且不得没收家属份额。
问:“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是一回事吗?
不是。没收财产是刑罚,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合法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是涉案财物处理措施,针对犯罪赚来的非法财物,应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刑法第六十四条)。两者性质、对象都不同。
问:家属的财产会因为亲人犯罪被牵连没收吗?
我国实行罪责自负原则。没收财产限于犯罪分子本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子女、父母等家属的个人财产不会被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也明确不得没收(刑法第五十九条)。但若家属名下财产实为犯罪所得,会被依法追缴而非“没收财产”。
破坏他人财产一般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即可刑事立案;情节恶劣的即便未达数额也立案。
本罪刑种为徒刑、拘役或罚金,不含没收财产,但需退赔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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