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再辨析一次这对易混概念,因为它们直接影响“你会失去多少”。没收财产罚合法财产,违法所得要退还/上缴。

一、性质与依据
二、对象与去向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为何总混淆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没收财产与没收违法所得风险防范与应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没收财产:刑法附加刑(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九条),惩罚罪犯合法财产。
没收违法所得:刑法第六十四条的涉案财物处理,针对犯罪所得。
没收财产对象=罪犯个人合法财产(一部或全部),保留家属份额与生活费,变现上缴国库。
违法所得对象=非法财物,追缴后退赔被害人或上缴国库,与合法财产无关。
贪污犯被判“没收个人财产”并“追缴贪污款”。其个人合法存款被没收(保留妻子份额),贪污所得的300万元追缴上缴国库。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二者都带“没收”二字,且常在同一判决出现。记住:一个讲“罚”(合法财产),一个讲“收”(非法所得)。
分清楚,财产边界就清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围绕没收财产与没收违法所得,单位与个人都应树立刑事合规意识:对可能触及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的行为,事前杜绝侥幸心理,事中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事后依法行使执行异议与申诉权利。
具体到没收财产与没收违法所得,若您或家人涉及相关案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厘清个人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的边界,依法举证家属份额,争取保留必需生活费用与合法财产,避免财产被不当处置。
还要记住两条法定红线:其一,没收财产只针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并应为本人及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刑法第五十九条);其二,犯罪所得不是“没收财产”的对象,而是依刑法第六十四条予以追缴或退赔。守住这两条,才能准确预判财产风险、依法自护。
问:“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是一回事吗?
不是。没收财产是刑罚,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合法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是涉案财物处理措施,针对犯罪赚来的非法财物,应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刑法第六十四条)。两者性质、对象都不同。
问:没收财产到底包括罪犯的哪些东西?
包括判决生效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存款、房产、车辆、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可以是一部,也可以是全部。但必须保留本人及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且不得没收家属份额。
问:家属的财产会因为亲人犯罪被牵连没收吗?
我国实行罪责自负原则。没收财产限于犯罪分子本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子女、父母等家属的个人财产不会被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也明确不得没收(刑法第五十九条)。但若家属名下财产实为犯罪所得,会被依法追缴而非“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罚合法财产(刑罚),没收违法所得收非法财物(措施);二者常同现、各算各账。
一罚一收,性质迥异。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五十九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六十四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三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