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罚没财产”是罚没的财物,但若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把本该上缴的罚没财物私分给个人,就构成犯罪——私分罚没财产罪。

一、罪名与主体
二、量刑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与“没收财产”刑罚的区别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私分罚没财产罪风险防范与应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私分罚没财产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前款(私分国有资产罪)规定处罚。
主体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且是“单位”集体私分,不是个人贪污。
基本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它侵害的是国家罚没财物管理制度和财产所有权。
某交警大队将查扣的报废车辆处置款、罚款截留,以单位名义发给全体干警。经查属集体私分罚没财物,相关负责人员被以私分罚没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本罪中的“罚没财产”是犯罪对象(应上缴的财物),而非对罪犯适用的“没收财产”刑罚。二者只是字面相近。
本罪惩罚的是“私分”行为,对象是公款公物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围绕私分罚没财产罪,单位与个人都应树立刑事合规意识:对可能触及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的行为,事前杜绝侥幸心理,事中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事后依法行使执行异议与申诉权利。
具体到私分罚没财产罪,若您或家人涉及相关案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厘清个人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的边界,依法举证家属份额,争取保留必需生活费用与合法财产,避免财产被不当处置。
还要记住两条法定红线:其一,没收财产只针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并应为本人及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刑法第五十九条);其二,犯罪所得不是“没收财产”的对象,而是依刑法第六十四条予以追缴或退赔。守住这两条,才能准确预判财产风险、依法自护。
问:没收财产到底包括罪犯的哪些东西?
包括判决生效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存款、房产、车辆、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可以是一部,也可以是全部。但必须保留本人及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且不得没收家属份额。
问:“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是一回事吗?
不是。没收财产是刑罚,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合法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是涉案财物处理措施,针对犯罪赚来的非法财物,应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刑法第六十四条)。两者性质、对象都不同。
问:家属的财产会因为亲人犯罪被牵连没收吗?
我国实行罪责自负原则。没收财产限于犯罪分子本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子女、父母等家属的个人财产不会被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也明确不得没收(刑法第五十九条)。但若家属名下财产实为犯罪所得,会被依法追缴而非“没收财产”。
私分罚没财产罪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集体私分应上缴罚没财物的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注意:本罪“罚没财产”是犯罪对象,不是“没收财产”刑罚。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三百九十六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六十四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五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