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涉恶”是不是一定被没收财产?要分清“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后者明确可并处没收财产,前者看具体罪名。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可没收财产
二、一般“恶势力”:看具体罪名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共同边界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涉恶罪会被没收财产吗风险防范与应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明确可处没收财产,甚至“并处没收财产”。
“恶势力”并非独立罪名,而是对多起违法犯罪的定性。其成员按具体罪名(如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诈骗、寻衅滋事)量刑;若这些罪名法定可处没收财产且情节达到,才可能没收。
强行勒索、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可能走到没收财产档。
涉黑人员刘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团伙中仅参与寻衅滋事、情节较轻的成员,按具体罪名判罚金,未没收财产。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无论涉黑涉恶,没收财产都只针对本人合法财产,保留家属份额与生活费(刑法第五十九条);违法所得追缴。
界限不因“涉黑恶”而突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围绕涉恶罪会被没收财产吗,单位与个人都应树立刑事合规意识:对可能触及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的行为,事前杜绝侥幸心理,事中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事后依法行使执行异议与申诉权利。
具体到涉恶罪会被没收财产吗,若您或家人涉及相关案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厘清个人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的边界,依法举证家属份额,争取保留必需生活费用与合法财产,避免财产被不当处置。
还要记住两条法定红线:其一,没收财产只针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并应为本人及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刑法第五十九条);其二,犯罪所得不是“没收财产”的对象,而是依刑法第六十四条予以追缴或退赔。守住这两条,才能准确预判财产风险、依法自护。
问:没收财产到底包括罪犯的哪些东西?
包括判决生效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存款、房产、车辆、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可以是一部,也可以是全部。但必须保留本人及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且不得没收家属份额。
问:“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是一回事吗?
不是。没收财产是刑罚,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合法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是涉案财物处理措施,针对犯罪赚来的非法财物,应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刑法第六十四条)。两者性质、对象都不同。
问:家属的财产会因为亲人犯罪被牵连没收吗?
我国实行罪责自负原则。没收财产限于犯罪分子本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子女、父母等家属的个人财产不会被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也明确不得没收(刑法第五十九条)。但若家属名下财产实为犯罪所得,会被依法追缴而非“没收财产”。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明确可处没收财产;一般恶势力按具体罪名定罪,达到情节才可能没收。家属财产不牵连、违法所得追缴。
区分“黑”与“恶”,结论不同。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二百九十四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五十九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六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