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有哪些罪名|单位犯罪常见罪名分类清单(2026)
单位犯罪有哪些罪名,可按贪贿、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资源环境、妨害司法等领域归纳为一份综合清单。我国《刑法(2020)》第30条、第31条确立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双罚制,分则多条规定单位可构成受贿、行贿、合同诈骗、侵犯注册商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污染环境、非法采矿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明确单位主体与行为性质,是判断单位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区分自然人与单位责任边界的前提。...
【摘要】拒执罪有单位犯罪,刑法明文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由单位构成。单位拒不执行生效裁判且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实务中常见情形包括隐匿转移财产、虚假诉讼规避执行、暴力阻碍执行等。认定关键在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达到情节严重,单位与个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在涉诉后切勿藏匿资产或注销逃债,否则可能从民事执行转入刑事拒执程序。

一、拒执罪有单位犯罪:刑法第313条的明文依据
二、单位拒执罪的入罪门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三、单位拒执罪的常见实务情形
四、单位拒执罪的处罚:双罚制如何落地
五、单位如何避免落入拒执罪风险
拒执罪有单位犯罪,这一点在刑法总则与分则中均有体现。
【刑法(2020)】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并未将主体限定为自然人,单位同样可以构成本罪。
【刑法(2020)】第30条明确,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31条进一步规定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因此,单位实施拒执行为,直接适用第313条并依第31条双罚处理。
单位拒执罪有单位犯罪的前提,是具备"执行能力"这一客观要件。
如果单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执行不能,不构成犯罪。
入罪核心在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即从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起,单位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不履行。
情节严重是另一道门槛,单纯迟延或部分履行一般不构成犯罪。
常见的情节严重情形包括:经罚款、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拒不交付指定财物致债权人重大损失;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移资产。
办案中须区分"执行瑕疵"与"拒执犯罪",不能把经营困难一概入罪。
单位拒执罪有单位犯罪的情形在实务中表现多样,可归纳为几类。
上述情形只要达到情节严重,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即可能被追究拒执罪。
单位拒执罪有单位犯罪,处罚采双罚制。
对单位:判处罚金,金额结合拒执标的额、造成损失、违法获利等因素裁量。
对自然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具体经办的财务、法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需注意的是,刑罚落在"直接责任"人员身上,普通员工未参与决策执行的不承担刑责。
与单位犯罪处罚的总原则一致,单位罚金与自然人自由刑并行,不因缴罚而免除个人刑责。
单位拒执罪有单位犯罪的风险,可通过合规动作前置化解。
做到以上几点,既能降低拒执罪风险,也利于在争议中证明"无拒执故意"。
单位被诉后,法定代表人最常问"公司没钱是不是就没事"。答案是否定的:没钱执行属执行不能,但有转移、藏匿行为即可能从民事执行转入刑事拒执程序。
问:分公司能否构成拒执罪?
答: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其拒不执行行为可视情况由总公司承担责任,相关直接责任人在符合条件时仍可追究刑责。
问:单位已履行一部分,还算拒执吗?
答:部分履行不等于免责。若仍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足额部分且情节严重,仍可能构罪;但积极配合履行可作为从宽情节。
问:执行和解期间转移资产怎么认定?
答:和解期间恶意转移资产规避后续执行的,不影响拒执罪认定,反而常被作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证据。
根据公开情形整理,某建材公司因拖欠货款被判决支付后,将基本账户资金转至关联方个人账户并变更经营场所,经法院罚款仍拒不交付,最终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实际控制人判处有期徒刑。该案体现单位拒执罪有单位犯罪在实务中的典型适用。
【免责声明】
本文为普法科普,基于【刑法(2020)】第30条、第31条、第313条等现行公开规定整理,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因事实、证据、地域与程序差异,结论可能不同。如涉具体执行或刑事风险,建议咨询具备资质的刑事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