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结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6个月,法院不再受理撤销申请。
输入收到仲裁裁决书日期,计算申请撤销截止日:
收到仲裁裁决书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修正)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Q: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吗?
A:不可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Q: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A: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范围、仲裁程序违法、证据伪造、对方隐瞒证据、仲裁员索贿受贿等。
Q: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向哪个法院?
A: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2017年修正 |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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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时间:2026-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