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结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输入收到鉴定结论日期,计算再次鉴定申请截止日:
收到市级鉴定结论日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Q: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A: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是最终结论。
Q:再次鉴定要交钱吗?
A:要。申请再次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交。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结论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改变原结论的,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Q: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多久要申请?
A:不服的话必须在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过期就不能再申请了。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工伤保险条例 | 2010年修订 | 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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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时间:2026-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