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结论: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超过18个月不行使,优先受偿权消灭。
输入应付款日期,计算优先受偿权行使截止日:
约定应付款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Q:优先受偿权比抵押权优先吗?
A:是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Q:优先受偿权有时间限制吗?
A:有。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Q:优先受偿权能对抗买房人吗?
A:不能。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1年施行 | 第八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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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时间:2026-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