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

民法典第940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条件)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2024-03-07 14:05 admin
本文介绍民法典第940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条件)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民法典条文释义

民法典第940条条文内容原文

 
第九百四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民法典第940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条件的规定。
 

民法典第940条条文演变


本条为《民法典》新增条文,可溯源于原《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原《物权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属于业主管理权的重要内容。原《物权法》从业主的权利角度,实际赋予了业主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权。《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本条吸收并修改完善了原《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上述规定,既对原《物权法》第81条规定的关于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形进行了“限缩”,也在《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业主”作为缔约人的情形,表述更为精准、周延。
 

民法典第940条条文解读

 
本条规范的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合同终止的问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在建筑物建成初期,业主入住人数较少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阶段,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订立。业主入住后,对物业服务的需求和考虑因素,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可能并不一致。法律之所以赋予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基于建筑物建成初期的维护管理、安全保障等需求。一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自己选聘物业服务人的条件具备,应当允许业主对建设单位选定的物业服务人进行更换。根据本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实质上,本条规定将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

同理,《民法典》第284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如果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亦应终止。

实践中,新的物业服务人入驻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间常常存在时间间隔。为保障物业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民法典》第950条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在合同终止后的继续服务义务。前期物业服务人同样受该规定约束,承担该项法定义务。即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人接管前,前期物业服务人负有继续服务义务,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适用指引

 
本条规定的前期物业合同终止,实质上是赋予了业主在法定条件下任意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但这一权利行使的法律后果与业主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并不相同。《民法典》第946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即便物业服务人未构成根本违约,业主可以经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但是业主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赔偿物业服务人损失。本条规定的情形则是业主一旦经法定程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终止,业主不需要履行相关的提前通知义务,也不需要赔偿前期物业服务人的相关损失。
 

标签: 合同终止 民法典 物业服务合同
上一篇: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下一篇:民法典第941条(物业服务转委托的条件和限制性条款)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民商法相关文章:

  • 民法典第988条(第三人返还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民法典第988条(第三人返还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民法典第988条条文内容原文 第九百八十八条 【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

    时间:2024-03-07阅读:161标签: 民法典 第三人

  • 民法典第987条(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民法典第987条(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民法典第987条条文内容原文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

    时间:2024-03-07阅读:197标签: 民法典 恶意得利人

  • 民法典第986条(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民法典第986条(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民法典第986条条文内容原文 第九百八十六条 【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

    时间:2024-03-07阅读:275标签: 民法典 善意得利人

  • 民法典第985条(不当得利定义)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民法典第985条(不当得利定义)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民法典第985条条文内容原文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

    时间:2024-03-07阅读:315标签: 民法典 不当得利

  • 民法典第984条(受益人追认的法律效果)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民法典第984条(受益人追认的法律效果)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民法典第984条条文内容原文 第九百八十四条 【受益人追认的法律效果】管...

    时间:2024-03-07阅读:128标签: 民法典 受益人 法律效果

  • 民法典第983条(管理人报告和交付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民法典第983条(管理人报告和交付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民法典第983条条文内容原文 第九百八十三条 【管理人报告和交付义务】管...

    时间:2024-03-07阅读:77标签: 管理人 民法典

  • 民法典第982条(管理人通知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民法典第982条(管理人通知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民法典第982条条文内容原文 第九百八十二条 【管理人通知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

    时间:2024-03-07阅读:143标签: 管理人 民法典

  • 民法典第981条(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民法典第981条(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民法典第981条条文内容原文 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管理人...

    时间:2024-03-07阅读:141标签: 管理人 民法典

  • 民法典第980条(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民法典第980条(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民法典第980条条文内容原文 第九百八十条 【受益人享有管理利...

    时间:2024-03-07阅读:189标签: 法律适用 民法典 受益人

  • 民法典第979条(无因管理定义)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民法典第979条(无因管理定义)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民法典第979条条文内容原文 第九百七十九条 【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

    时间:2024-03-07阅读:237标签: 民法典 无因管理

热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最新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版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
  • 网购退货最新法律规定-网络购买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最新资讯

  •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
  •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