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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872条(许可人和让与人违约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民法典第872条条文内容原文
第八百七十二条 【许可人和让与人违约责任】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872条实务要点速览
1. 一句话理解: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2. 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超越约定范围实施、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3. 常见误区:误区一: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无需承担责任——错,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误区二:许可人超越约定范围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无需承担责任——错,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误区三:许可人和让与人违约责任没有法律规定——错,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872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和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违约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第872条条文演变
原《合同法》第351条规定:“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延续了上述条款的规定,将“让与人”改为“许可人”;“转让技术”改为“许可技术”,并新增第2款“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872条条文解读
本条规定了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和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的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第一,违反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责任。让与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办理专利权移交手续,未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转让的专利不是让与人合法拥有的专利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转让费,并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违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责任。让与人不履行合同,迟延提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或者所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没有达到使该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的程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违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责任。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转让专利技术,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且承担违约责任;使用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许可人按照约定使用专利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第四,违反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责任。让与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秘密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转让费,并且承担违约责任;使用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技术秘密,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技术秘密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人遭受损失的,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受让人按照约定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适用指引
在实践中,关于技术保密义务要注意的问题详见第871条(略)。
FAQ 高频问答
Q:如何理解本条规定?
A: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Q:本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A: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超越约定范围实施、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Q:关于本规定有哪些常见误区?
A:误区一: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无需承担责任——错,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误区二:许可人超越约定范围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无需承担责任——错,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误区三:许可人和让与人违约责任没有法律规定——错,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Q:本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