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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796条(建设工程监理)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民法典第796条条文内容原文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第796条实务要点速览
1. 一句话理解: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3. 法律适用: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 常见误区:误区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错,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误区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没有规定——错,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误区三:建设工程监理没有法律规定——错,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796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规定。
民法典第796条条文演变
本条沿袭了原《合同法》第276条规定。原《合同法》第276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条仅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民法典第796条条文解读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由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的专门活动。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项目的发包人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以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对建设工程是否实行监理,原则上应由发包人自行决定。
但是,对于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特定工程项目,为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保证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国家规定了必须实行强制监理。属于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必须依法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对于其他建设工程,发包人则可自行决定是否实行工程监理。
监理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有利于明晰发包人与监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各自的责任,使监理人能够更好地对承包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按期保质交付使用。监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下列条款: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交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发包人与工程监理人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工程监理人是代表发包人,在发包人授予的监理权限范围内行使监理职责,因此,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委托合同以及《
建筑法》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
适用指引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规范工程监理行为作出了强制性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两种情形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无效:一是没有资质、借用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监理合同无效。二是依法必须通过招标方式订立合同而未招标的工程监理合同,或者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无效的工程监理合同无效。
FAQ 高频问答
Q:如何理解本条规定?
A: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Q:本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是什么?
A: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Q:本条关于“法律适用”的规定是什么?
A: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Q:关于本规定有哪些常见误区?
A:误区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错,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误区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没有规定——错,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误区三:建设工程监理没有法律规定——错,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Q:本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