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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09条(按份共有人份额的确定)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民法典第309条条文内容原文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份额的确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民法典第309条实务要点速览
1. 一句话理解: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 约定优先: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3. 等额享有: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4. 常见误区:误区一:按份共有人份额没有约定时一律平均分配——错,按照出资额确定;误区二:出资额不能确定时无法确定份额——错,视为等额享有;误区三:份额确定规则没有法律依据——错,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309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按份共有人份额不明时份额确定原则的规定。
民法典第309条条文演变
原《物权法》第104条对于按份共有人的份额确定办法进行了规定,《民法典》本条未作修改
民法典第309条条文解读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份额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法律状态。
按份共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存在一定的应有部分,即份额;从主体上看,按份共有的主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从内容上看,按份共有人对其份额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这个份额是抽象的,并不是指共有物具体的或实体的部分,它既不是对共有物在量上的划分,也不是就共有物划分使用部分。
份额是对共有物的所有权在观念上的划分,只是确定各共有人行使权利的比例或者范围而已。[2]例如,甲乙两人出资购买一套房屋,每人的应有份额为1/2,并非每人对这套房屋享有所有权,而是在这套房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但是甲乙两人对这套房屋都享有1/2的所有权。
本条前段规定,在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按照出资额确定。体现了谁出资,谁受益,出资高,受益高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出资额是共有人对共有物的财产性付出,按照出资额确定共有的份额,是比较科学的立法选择。共有物的份额最终还是要体现为价值,因此,按照出资额确定共有物的份额具有合理性。
本条后半段规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在各种有效方法都用尽都难以确定份额的情况下,视为等额享有,是最为合理的规定。
本条设置体现了意思自治优先原则,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因为按份共有关系的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那么,各共有人应有份额也应贯彻同样的原则,即由当事人约定。也就是说,按份共有人应有份额依共有人的约定而定,没有特别约定的,但共有关系依据有偿行为而发生,故按照出资比例确定。
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等额推定规则。
适用指引
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各按份共有人,即使出资额并不相同,对共有物的贡献大小也不尽相同,当事人也可以依据其约定,任意设定份额比例。
本条适用的前提是,按份共有人份额不明。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分配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因为共有人对份额的分配是共有人之间的私人事宜,不涉及公共利益,这样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尤其在约定兼顾了出资额、管理共有事务、使共有物保值甚至增值的贡献时,按照共有人的约定确定份额,更具有正当性。
FAQ 高频问答
Q:如何理解本条规定?
A: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Q:本条关于“约定优先”的规定是什么?
A: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Q:本条关于“等额享有”的规定是什么?
A: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Q:关于本规定有哪些常见误区?
A:误区一:按份共有人份额没有约定时一律平均分配——错,按照出资额确定;误区二:出资额不能确定时无法确定份额——错,视为等额享有;误区三:份额确定规则没有法律依据——错,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Q:本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