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江苏法规规章 >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通知

2025-05-03 13:21 admin
制定机关: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3年02月28日
施行日期:2013年03月01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3年3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国家安全厅、江苏省司法厅施行)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案件管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涉外刑事案件办理,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省涉外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实际,现就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条 南京地区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外,由以下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鼓楼、六合、浦口、建邺、栖霞区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玄武区人民法院管辖玄武、秦淮、雨花台、江宁、溧水、高淳区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
 
第二条 苏州地区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外,由以下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姑苏区人民法院管辖姑苏、虎丘、工业园区、吴中、吴江、相城区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常熟市人民法院管辖常熟、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太仓市人民法院管辖太仓、昆山市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
 
第三条 南京、苏州地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案件:
 
(二)办理中引起外事交涉或者国际关注的案件;
 
(三)其他重大、复杂,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对符合前款第(二)、(三)项情形的案件,集中管辖第一审外国人犯罪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
 
第四条 南京、苏州以外其他地区的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外,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管辖。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向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侦查终结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向侦查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中,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商请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第八条 被告人羁押场所不在集中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所辖区域内的,一般应当将被告人押解至该人民法院所在地接受审判。
 
第九条 本通知自二О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层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
 
 
标签: 犯罪 外国人 案件管辖
上一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下一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办理利用网络存储空间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

江苏法规规章相关文章: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办理利用网络存储空间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

    制定机关: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8年06月30日 施行日期:2018年06月30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办理利用网络存储空间贩卖、传播淫...

    时间:2025-05-03阅读:90标签: 犯罪 案件 适用法律 传播 贩卖 网络存储空间 淫秽 电子信息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常见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及审查指引

    制定机关: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8年08月28日 施行日期:2018年08月28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常见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及审查指引...

    时间:2025-05-03阅读:151标签: 审查 案件 毒品犯罪 证据收集

  • 江苏省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告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苏高法电[2024]12号 公布日期:2024年01月05日 施行日期:2024年01月05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

    时间:2025-05-03阅读:90标签: 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 犯罪行为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苏高法〔2024〕156号 公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

    时间:2025-05-03阅读:118标签: 量刑 常见犯罪

  • 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日期:2006年3月31日 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2006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时间:2024-05-02阅读:208标签: 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

  • 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日期:2017年3月30日 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2017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时间:2024-05-02阅读:171标签: 未成年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热门内容

  • 江苏省献血条例
  •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
  •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
  •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最新资讯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 江苏省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 江苏省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