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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

2025-05-03 10:25 admin
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苏高法电〔2025〕1 号
公布日期:2025年01月02日
施行日期:2025年01月02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

(2025年1月2日印发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和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 2023 年度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自 2025 年 1 月 2 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 62551 元及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商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 62551 元但在 250204 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标签: 民事案件 小额诉讼 限额 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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