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22-05-01
公布日期:2022-04-26
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
全省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全省各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全省各市、县(区)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要求,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经共同研究,就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程序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一、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应当由县(区)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市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应确定一个部门归口集中办理。
二、合肥各县(区)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向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合肥市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由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芜湖各县(区)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芜湖市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向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蚌埠各县(区)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蚌埠市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向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五、淮南各县(区)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向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向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淮南市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向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六、马鞍山各县(区)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马鞍山市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向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由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七、淮北各县(区)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向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淮北市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向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八、铜陵各县(区)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向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向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铜陵市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向铜陵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由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九、安庆各县(区)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向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安庆市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由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十、黄山各县(区)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向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向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黄山市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向黄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由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十一、滁州各县(区)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向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向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滁州市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向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十二、阜阳各县(区)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向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向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阜阳市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向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十三、宿州各县(区)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向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向灵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宿州市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向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十四、六安各县(区)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六安市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向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十五、亳州各县(区)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向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亳州市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向亳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由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十六、池州各县(区)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池州市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向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由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十七、宣城各县(区)公安机关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向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宣城市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十八、本意见所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
十九、本意见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皖高法[2020] 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