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代扣劳动者工资的规定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什么情况下可以扣劳动者的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发工资
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
(1)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 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什么情况下不算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拖欠工资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照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1-5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