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意思:法律视角下的财产与扶养契约解析

摘要: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以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为前提,遗赠人死亡后其财产归扶养人所有的法律协议。该协议具有双务、有偿、诺成性特征,优...
摘要:扶养与抚养是法律中易混淆的两个概念,二者在主体范围、权利义务内容、法律渊源及适用场景上存在本质差异。抚养侧重于长辈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而扶养涵盖平辈间或特定长辈对成年晚辈的经济与生活照料。本文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从定义、法律特征、适用规则及典型案例等维度,系统解析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一、扶养与抚养的法律定义与核心特征
二、扶养与抚养的法律渊源与适用场景
三、扶养与抚养的权利义务内容对比
四、典型争议场景与司法裁判规则
五、实务操作中的关键区分要点
六、总结:明晰概念边界,保障合法权益
定义: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抚养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物质和生活上给予必要照料、教育及保护的义务。
核心特征:
定义: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第1075条,扶养是指平辈亲属(如夫妻、兄弟姐妹)之间,或特定长辈对成年晚辈(如祖父母对孙子女)在经济和生活上相互供养、照料的义务。
核心特征:
对比维度 | 抚养 | 扶养 |
---|---|---|
义务主体 | 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 夫妻、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女婿 |
权利主体 | 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平辈亲属或特定晚辈 |
义务内容 | 全面照料(生活、教育、医疗、安全) | 经济供养为主,生活照料为辅(根据实际需要) |
义务强制性 | 绝对强制,不得免除 | 相对强制,以“需要+能力”为条件 |
违约后果 | 子女可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拒不履行可能构成遗弃罪(《刑法》第261条) | 权利人可起诉要求履行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可能面临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 |
案例:甲与乙离婚后,子女由乙抚养,甲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乙起诉要求甲履行义务。
裁判规则: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可判决甲按约定或当地生活水平支付抚养费(《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9条)。
案例:甲与乙系夫妻,甲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乙拒绝支付医疗费并搬离住所。甲起诉要求乙履行扶养义务。
裁判规则: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乙具备经济能力却拒不扶养,构成违法。法院可判决乙支付医疗费及必要生活费(《民法典》第1066条)。
案例:甲(祖父)与乙(父亲)共同生活,乙因犯罪入狱,甲拒绝抚养乙的未成年子女丙。丙起诉要求甲履行抚养义务。
裁判规则: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若甲具备经济能力,法院可判决其履行抚养义务;若甲无能力,则由其他有负担能力的亲属(如外祖父母)承担。
扶养与抚养虽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主体、义务内容及适用场景上存在显著差异。抚养是父母对子女的绝对义务,关乎未成年人基本权益;扶养是亲属间的相对义务,体现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兜底保护。实务中,需严格区分二者概念,准确适用法律条款,以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