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位)犯罪和个人(自然人)犯罪的区别
法律上叫单位犯罪,“公司犯罪”属于单位犯罪最常见类型,依据《刑法》第30、31条。 《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6‑338条 含义:被告单位本身是组织,无法亲自出庭;诉讼代表人代表被告单位(公司)参加刑事诉讼,行使单位被告人的全部诉讼权利,不是个人被告人,不等于直接责任人员。
第一顺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 默认由他们担任。 ❗例外:如果该人被指控为本案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被羁押、重病、下落不明等客观不能出庭,则不能做诉讼代表人,往下顺位。
第二顺位: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本单位职工 排除人员:被指控为直接责任人员、知道案情负有作证义务的人,不能担任。
第三顺位(外援):单位内部无人可选时,可以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人员担任诉讼代表人。
禁止冲突:诉讼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被告单位的辩护人,也不能兼任涉案直接责任人员的辩护人,角色冲突,法律禁止。
开庭必须通知诉讼代表人出庭:
小结:只有法定代表人、实控人、主要负责人当诉讼代表人才可以拘传;其他人拒庭只能换人,不能拘传。
| 项目 | 诉讼代表人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然人被告人) | 辩护人 |
|---|---|---|---|
| 代表谁 | 代表被告单位(公司) | 本人,个人被追责 | 为单位/个人提供辩护法律服务 |
| 是否会判刑 | 本身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 会定罪判刑 | 不承担刑事责任 |
| 能否拘传 | 仅第一顺位可拘传 | 可以拘传、逮捕 | 不能拘传 |
| 身份来源 | 单位委托/检察院确定 | 被刑事指控的涉案个人 | 律师,受委托辩护 |
典型坑点: ① 法定代表人被作为直接责任人起诉,就不能再做本案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必须另找人; ② 诉讼代表人≠辩护人,一个人不能身兼二职; ③ 普通员工当诉讼代表人不来开庭,不能拘传,只能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