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刑法第64条(涉案财物的处理)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刑法第64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四条 【涉案财物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法第64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规定。
刑法第64条实务要点速览
1. 一句话理解: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 处理规则:违法所得——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合法财产——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没收;没收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
3. 实务意义:涉案财物处理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被害人权益实现。
4. 常见误区:误区一:违法所得可以自行保留——错,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误区二: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用返还——错,应当及时返还;误区三:没收的财物可以自行处置——错,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现行有效文本)。
刑法第64条条文释义
本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谓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或者物品,如盗窃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贪污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等。所谓追缴,是指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强制收归国有。
例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进行追查、收缴;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犯罪分子已转移、隐藏的赃物追查下落,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已将违法所得使用、挥霍或者毁坏的,也要责令其按违法所得财物的价值退赔。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公私财产,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
2.对于追缴和退赔的违法所得,如果是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这里所说的被害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被损坏或者已经不存在的,应当折价退赔。这一规定主要是要求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所获得的他人的合法财物,在查明情况后应及时返还给被害人,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利益。
3.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没收。
所谓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枪支、弹药、毒品以及淫秽物品等。对违禁品,不管属于谁所有,法律规定都应予以没收。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是指供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而使用的属于他本人所有的钱款和物品,如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赌博用的赌具等。如果这些财物不是犯罪分子本人的,而是借用或者擅自使用的他人财物,财物所有人事前不知是供犯罪使用的也应当予以返还。但是,司法机关作为证据扣押的,应当等到案件审理结束后,再发还给财物所有人。
4.对于依法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私自挪用或者自行处理。上缴国库,是指结案以后,由最后结案的单位统一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挪作他用,如用于单位盖办公楼等;也不得随便处理,如不得私自低价变卖或者分给单位职工等。
FAQ 高频问答
Q:如何理解本条规定?
A: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Q:本条关于“处理规则”的规定是什么?
A:违法所得——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合法财产——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没收;没收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
Q:本条关于“实务意义”的规定是什么?
A:涉案财物处理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被害人权益实现。
Q:关于本规定有哪些常见误区?
A:误区一:违法所得可以自行保留——错,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误区二: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用返还——错,应当及时返还;误区三:没收的财物可以自行处置——错,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Q:本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现行有效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