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刑法 > >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2018-09-04 07:46 admin
【颁布单位】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通字〔2015〕32号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9日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公通字〔2015〕32号


为有效解决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建设法治公安目标,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强化监督管理,使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 突出问题导向。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提高受案立案工作效能。

2. 遵循办案规律。

根据公安机关管辖案件范围广、数量多、类型杂、差异大的特点,结合各警种部门案件来源形式、紧急程度等具体情形,健全完善符合办案规律和公安工作实际的受案立案制度。

3. 坚持质效并重。

既要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受案立案质量,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如实受案立案,也要方便人民群众报案,保障公安机关及时高效制止和惩处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 强化监督管理。

明确受案立案监督主管部门,综合运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纠错、执法质量考评等监督管理手段,通过网上统一管理,全面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流程管控和问题整治。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工作流程

1. 健全接报案登记。

各省级公安机关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案立案功能模块。

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

对于上述接受的案件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案件,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必须进行网上登记。

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涉嫌行政违法的,按照行政案件进行受案审查。

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

2. 及时审查办理。

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

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

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3. 紧急情况处置。

对于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接到报案后应当先进行紧急处置,第一时间制止违法犯罪,控制嫌疑人,救治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紧急处置完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符合受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受案立案。

(二)强化监督管理

1. 明确主管部门。

各级公安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通过受案立案信息系统掌握、监督和管理本级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受案立案情况,及时发现、预警和纠正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问题;

对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问题、有争议的案件是否受案立案进行审核监督;

统一接受检察机关通知立案的案件;协调解决本级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之间的案件管辖争议;办理不予立案复议复核案件。

2. 形成监督合力。

各有关警种、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发挥作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工作。

指挥中心要通过回访报警人、检查处警警情反馈等形式,及时发现受案立案问题;督察部门要通过执法检查、网上督察等方式加强对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的现场督察,运用督察手段及时处理群众对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的投诉;

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信访部门要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受案立案信访事项。

3. 改进考评机制。

坚决取消发案数、破案率等影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增加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满意度的评价比重,树立正确的考核评价激励导向,促进和保障依法如实受案立案。

4. 严格追究责任。

完善受案立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责任。

对于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权管辖、违法受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接报案和受案立案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

1. 完善系统功能。

省级公安机关要抓紧建立完善接报案、受案立案功能模块,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并与接处警、办案、结案等上下游流程信息整合贯通,满足办案部门网上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和法制部门实行受案立案网上监督管理的工作需求。

要逐步实现将110接报警电话、现场处置执法记录仪、接受群众上门报案监控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自动导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并与警情登记、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案件办理等信息智能关联,实现接报案和受案立案办案结案全过程可溯式管理。

2. 深化执法公开。

充分利用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互联网查询接报案、受案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服务,依法及时向案件控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公开案件相关信息。

在公安机关及派出所提供电脑信息终端,方便群众自助查询案件信息。

建立完善受案立案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安机关受案立案数据和分析研判情况,发挥治安预警作用,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四)完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追诉、定罪标准相协调原则,提高刑事执法效能。

要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有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依法可由省级公安机关制定、细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省级公安机关要与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对于破解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受案立案环节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执法为民理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确保这项改革尽快改、改到位、改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

受案立案改革是一项涉及公安工作全局的重要改革,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高度重视,整体联动,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要通盘考虑,加强统筹,将受案立案制度改革与其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任务结合起来,确保改革任务协调有序推进。

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要结合各自办理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健全完善本警种、部门受案立案的具体操作规程。上级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如实受案立案,在职责范围内协调解决与受案立案有关的跨区域执法争议。

(三)强化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推动在法制部门增设受案立案管理机构,选派责任心强、熟悉执法办案业务、熟练使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民警从事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工作。

要尽快修订、制定相关法律文书,修改完善受案立案功能模块,为受案立案工作和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手段支撑和必要的基础保障。

要充分发挥基层法制员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受案立案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

要将改革要求及时报告党委、政府,不断优化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中涉及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的考评指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公安机关受案立案改革的支持。

要做好宣传工作,向全社会和广大民警宣传好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义,正确解读改革的内容和要求,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标签: 意见 改革 完善 受 案立案 制度
上一篇:关于对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继续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刑法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条文内容释义及解读

    本文介绍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条文内容释义及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

    时间:2024-02-04阅读:921标签: 立案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自诉的提起和受理)条文内容释义及解读

    本文介绍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自诉的提起和受理)条文内容释义及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114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诉的...

    时间:2024-02-04阅读:551标签: 自诉 刑事诉讼法

  • 刑法第394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对外交往中违规收受礼物不交公的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 刑法 第394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对外交往中违规收受礼物不交公的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刑法第394条条文内容 第三百九十...

    时间:2024-01-27阅读:700标签: 刑法 刑法条文释义

  • 刑法第388条(斡旋受贿的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 刑法 第388条(斡旋受贿的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刑法第388条条文内容 第三百八十八条 【斡旋受贿的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

    时间:2024-01-27阅读:1233标签: 受贿罪 刑法 刑法条文释义

  • 刑法第387条(单位受贿罪)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 刑法 第387条(单位受贿罪)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刑法第387条条文内容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时间:2024-01-27阅读:768标签: 单位受贿罪 刑法 刑法条文释义

  • 刑法第386条(对受贿罪的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 刑法 第386条(对受贿罪的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刑法第386条条文内容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受贿罪的处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

    时间:2024-01-27阅读:1751标签: 受贿罪 刑法 刑法条文释义

  • 刑法第385条(受贿罪)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 刑法 第385条(受贿罪)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刑法第385条条文内容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时间:2024-01-27阅读:2572标签: 受贿罪 刑法 刑法条文释义

  • 刑法第184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的犯罪及其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 刑法 第184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的犯罪及其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刑法第184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八十四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

    时间:2024-01-24阅读:571标签: 刑法 刑法条文释义

  • 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 刑法 第163条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刑法第163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

    时间:2024-01-23阅读:2792标签: 刑法 刑法条文释义

  • 刑法第88条(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

    本文介绍 刑法 第88条条文内容及释义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刑法第88条条文内容 第八十八条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

    时间:2024-01-27阅读:2077标签: 刑法 刑法条文释义 追诉期

热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2023最新
  • 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条文内容及释
  • 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条文内容及释
  •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
  • 刑法第67条(自首和坦白)条文内容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
  •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8条、

最新资讯

  • 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刑事诉讼法第248条(死缓核准
  • 刑法第11条(外交豁免)条文内
  • 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的法律依
  •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
  •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和立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