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婚后取得的房产、存款、投资收益等,原则上均属于共同财产。本文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等规定,系统解析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定义、认定标准及特殊情形。文章明确共同财产的范围、个人财产的例外情形、农村财产的特殊处理及实务操作建议,结合典型案例帮助公众准确理解法律适用。

文章目录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1.1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范围
1.2 《民法典》第1063条:个人财产的例外情形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认定规则
2.1 共同财产的法定范围详解
2.2 个人财产的界定标准
三、特殊情形下的财产处理
3.1 农村房产与宅基地的特殊规则
3.2 父母赠与财产的归属争议
四、夫妻共同财产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4.1 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要点
4.2 婚后财产管理的合规建议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1.1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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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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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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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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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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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婚后购买的车辆、家具等)。
司法实践:婚后取得的房产、存款、投资收益等,原则上均属于共同财产。例如,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女方婚后工资收入购买的车辆,法院判决为共同财产。
1.2 《民法典》第1063条:个人财产的例外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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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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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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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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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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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婚前协议约定的个人财产)。
典型案例: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未加女方名,法院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认定规则
2.1 共同财产的法定范围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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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以结婚登记时间为界,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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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来源:无论财产以哪一方名义取得,只要来源于婚后收入,均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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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财产: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合使用时,需按比例或证据区分共同与个人部分。
案例:杭州西湖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男方婚前存款50万元与婚后收入混同,法院判决按比例认定共同财产。
2.2 个人财产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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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取得:财产在结婚登记前已取得,如房产、存款、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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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约定:通过婚前协议或赠与合同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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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补偿:人身损害赔偿金、保险理赔款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
司法实践: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女方因工伤获得的赔偿金,法院判决为女方个人财产。
三、特殊情形下的财产处理
3.1 农村房产与宅基地的特殊规则
根据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及《民法典》,农村财产的认定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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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不得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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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视为共同财产,婚前建造且无翻建的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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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政策:若婚后新建房屋超过“一户一宅”限制,超出的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案例:安徽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男方婚前农村房产婚后加建两层,法院判决加建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2 父母赠与财产的归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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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赠与对象:若父母赠与财产时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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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确约定:父母赠与的财产可能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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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深圳南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父母赠与子女50万元未明确对象,法院判决该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共同财产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4.1 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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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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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财产范围:详细列明房产、存款、投资等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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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强化效力:建议对协议进行公证,增强法律证明力。
4.2 婚后财产管理的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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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隔离:婚前财产与婚后收入分开管理,避免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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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梳理:每年对财产进行盘点,保留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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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固定:保留婚前财产的来源证明(如购房合同、赠与合同),防范未来纠纷。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结合财产取得时间、出资来源及书面协议综合判断。通过明确财产归属、妥善签订协议及及时固定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