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等法律法规,系统解析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文章明确共同财产范围、个人财产例外情形,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婚后投资收益归属等实务案例,提供权威法律指引,帮助公众准确理解财产认定规则。

文章目录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1.1 《民法典》第1062条:共同财产法定范围
1.2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其他共同财产的认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2.1 劳动所得与经营收益的归属
2.2 继承或受赠财产的例外情形
三、特殊情形下的财产认定
3.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规则
3.2 婚后投资收益与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
四、夫妻共同财产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4.1 财产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
4.2 诉讼中证据收集的关键要点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1.1 《民法典》第1062条:共同财产法定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金等)。
司法实践: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为核心标准,但需排除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1.2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其他共同财产的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典型案例:一方婚后用个人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其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但房产自然增值部分仍为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2.1 劳动所得与经营收益的归属
-
工资、奖金:包括传统就业形态与新兴非固定劳动形式(如自由职业者收入);
-
经营与投资收益:涵盖店铺盈利、股票收益、股权分红等,强调财产增值的共有性;
-
知识产权收益:仅限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已发表作品的稿费)。
2.2 继承或受赠财产的例外情形
-
共同财产认定: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财产;
-
个人财产例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如“仅赠与儿子/女儿”的房产),即使继承发生在婚姻期间,仍视为个人财产。
三、特殊情形下的财产认定
3.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规则
-
婚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夫妻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土地承包合同以一方名义签订,但土地份额包含双方权益,则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共同财产;
-
婚前一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前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婚后双方共同改良土地或种植农作物,土地改良费用及婚后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仍为个人财产。
司法实践: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分割,但婚后收益(如农作物销售所得)需按共同财产处理。
3.2 婚后投资收益与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
-
投资收益: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如股票收益、房产租金),属于共同财产;但自然增值(如房价上涨)仍为个人财产;
-
知识产权收益: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收益(如专利转让费),属于共同财产;未实现的预期利益(如未完成的著作)不纳入共同财产。
四、夫妻共同财产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4.1 财产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
-
书面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无效;
-
明确财产范围:详细列明房产、存款、投资等具体信息,避免模糊表述;
-
公证强化效力:建议对协议进行公证,增强法律证明力。
4.2 诉讼中证据收集的关键要点
-
财产来源证明:房产合同、转账记录、遗嘱公证书等;
-
收益证据:股票账户流水、租金收取记录等;
-
特殊情形证据: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改良费用支出凭证等。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严格区分法律原则与例外情形。明确共同财产范围、妥善签订协议、及时固定证据,是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