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416条实务要点速览
1. 一句话理解: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 不解救: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者举报,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
3. 阻碍解救: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
4. 常见误区:误区一: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不构成犯罪——错,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误区二: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没有刑事处罚——错,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误区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没有法律规定——错,刑法有明确规定。
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现行有效文本)。
刑法第416条条文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