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实务要点(2026)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是职务犯罪的典型形态。它与非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的犯罪,在主体、罪名、量刑、调查机关上都不同。本文用对照表把两类摆清楚:公职人员定贪污受贿渎职、由监察委调查、量刑更重;企业人员定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由公安侦查、量刑较轻,主体身份是第一个争议焦点。...
内容摘要:职务犯罪罪名不是只有贪污受贿。依据《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共14个罪名)和第九章渎职罪(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常见职务犯罪罪名可归为两大类。本文先给结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构成的犯罪,罪名集中在这两章;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同类行为则落入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罪名。下表把高频罪名、法条、主体一次列清。

职务犯罪罪名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和第九章"渎职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现行有效文本显示,第八章从第三百八十二条到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等罪名;第九章从第三百九十七条到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罪名。
这一分布意味着:判断一个行为属于哪个职务犯罪罪名,先看它是"拿了钱物"还是"用错了权",再对照具体条款。
| 类别 | 罪名 | 刑法条款 | 核心行为 | 主体 |
|---|---|---|---|---|
| 贪贿类 | 贪污罪 | 第382条 | 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 | 国家工作人员 |
| 贪贿类 | 受贿罪 | 第385条 | 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 | 国家工作人员 |
| 贪贿类 | 挪用公款罪 | 第384条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国家工作人员 |
| 贪贿类 | 行贿罪 | 第389条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 一般主体 |
| 贪贿类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第388条之一 | 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谋利 | 近亲属等 |
| 渎职类 | 滥用职权罪 | 第397条 | 越权或违规处理公务致重大损失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 渎职类 | 玩忽职守罪 | 第397条 | 严重不负责任致重大损失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 渎职类 | 徇私枉法罪 | 第399条 |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 | 司法工作人员 |
这张表只是高频项。第八章还有单位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第九章还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罪名总数远不止这几行。
同样是"利用职务便利把单位的钱拿走",罪名可能完全不同: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不看编制看是否从事公务。受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仍按国家工作人员论。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判例,主体身份认定往往是职务犯罪案件中控辩交锋的第一个战场。
很多当事人一上来就问"我这个判几年",但在罪名没定准之前谈量刑都是空的。先把身份和行为对号入座,再谈数额档位,思路才不会跑偏。
本文解析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现行有效法律条文,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3汇编版(含历次修正) | 第93条、第271条、第382条、第384条、第385条、第389条、第397条、第399条 |
| 2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16〕9号 | 第1条 |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法律条文请以全国人大网、政府官网发布的现行有效官方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