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移送|对公务员涉嫌职务的法律规定与实务要点(2026)
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为什么要移送?移送给谁?这个问题背后,是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的分工配合。本文围绕应当移送,拆解三个常见误区:公务员涉案不是本单位内部消化、移送监察机关调查不等于直接判刑、移送后单位仍可作人事管理决定,讲清监察全覆盖的制度逻辑。...
内容摘要:职务犯罪的主体是谁?不只是公务员。先给结论:核心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四类。本文按《刑法》第九十三条把范围讲清楚。

职务犯罪的主体,核心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判断标准不是看编制,而是看是否从事公务。
这一条把职务犯罪主体的范围框定下来。
《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四类:
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如救灾款物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可构成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主体。
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处理村集体自治事务时,不算国家工作人员。关键看是不是"协助政府从事公务"。
这是实务中争议较多的:
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判例,国企改制后人员是否"受委派从事公务",直接决定定贪污还是职务侵占。
职务犯罪的主体有哪些,记住《刑法》第九十三条四类。核心不是编制,而是"从事公务"。搞清这一点,才能判断行为落在哪个罪名上。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法律条文请以全国人大网、政府官网发布的现行有效官方文本为准。
本文解析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现行有效法律条文,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3汇编版(含历次修正) | 第93条 |
| 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 2009年修正 | 全文 |